人大代表马一德:关于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关系建设的建议

2020/05/26发表

 
公共关系是由英文“Public Relations”翻译而来的,中文可译为“公共关系”或“公众关系”,其字面意思和实际意思基本一致,都是指组织机构与公众环境之间的沟通与传播关系。
 
自国务院2015年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牵头部门。在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我国 “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机构的工作越来越深入社会,贴近人民群众,而良好的公共关系能够极大地帮助行政机构的工作开展。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工作中应当对公共关系的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加强公共关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看,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组改变了知识产权多头管理的历史局面,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力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界定更加清晰、集中,但同时也面临更大的挑战。对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等申请人而言,国家知识产权局既是服务者,也是裁决者;对于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而言,国家知识产权局既是协作者,也是指导者。这些身份既相互关联,也有所冲突。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想扮演好工作中的每一个身份,离不开公众和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支持和信任。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履行职能时不能“单打独斗”,要重视社会公共关系的建设,推动形成协同共进的格局。
 
(二)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发展情况看,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计划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建设创新改革试验区到成果复制、全面推广,均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和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目前还存在制度理论供给不足、专业人才缺失、群众基础不够深厚等客观问题,这些问题将严重阻碍我国成为真正的知识产权强国。解决这些问题,既要依靠不断改进立法、打击违法的硬手段,也要运用媒体传播、宣传典型范例的巧办法。
 
(三)从国内、国际对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认知度看,国内不少公众、企业甚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严重缺乏认知,从根本上导致知识产权难以受到保护,更谈不上运用知识产权促进企业发展和鼓励创业创新。而国际上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普遍存在偏见,既有意识形态的影响,也因为我们缺乏自己的国际声音。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要走到群众、企业中去,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普及和普法,让更多的个人、企业关注知识产权,夯实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基础。国家知识产权局更要走到国际上去,既要汲取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也要分享我们这些年来取得的进步和成就,让它国的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和企业进一步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二、公共关系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
 
在《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产战略加快建设知产强国推进计划》中,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下一步的工作归结为5个方面:①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④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⑤加强组织实施和保障。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公共关系建设中围绕着这5个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与海关、公安等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良性互动,在进出口贸易、商业秘密等领域加强执法协作。2019年8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分别与北京海关、北京市公安局交流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北京海关和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相关需求做出了积极回应。
 
(二)与法院沟通协调,不定期地组织交流座谈活动,并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沟通机制,在知识产权领域形成行政与司法保护的合力。2019年2月,申长雨会见最高法院副院长兼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一行,希望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数据交换、人才培养、典型案例宣传等方面加强合作。2019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商标授权确权法律问题研讨会,围绕新修改的商标法第四条法律适用及其与其他法律条款的关系等议题展开了研讨。
 
(三)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沟通交流,邀请高校和业界专家学者,通过授课和研讨交流,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2019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和西北大学承办的2019年第四期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培训班在陕西省西安市顺利举办,全国副省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保护处室负责人和一线业务骨干共100余人参加培训。
 
(四)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反馈机制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抓好整改落实,促进专利审查提质增效。2019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召开专利审查与创新主体交流座谈会。会上,20家创新主体代表踊跃发言,就审查质量、审查效率、审查流程、审查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局条法司、专利局各审查部门相关负责人与创新主体代表进行了交流,并对他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
 
(五)与教育部在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领域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认定和培育工作,通过试点促推广,通过示范促深化,整体推进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2019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确定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及第四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名单,通过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局面,促进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
 
(六)开展国际交流,构建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多边层面,正在积极推进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推进专利合作条约、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体系在中国的普及运用,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共同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构建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围绕周边合作,积极推进向北的中蒙俄三局合作,向东的中日韩三局合作,向西与中亚各国的知识产权合作,向南的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围绕小多边合作,积极推进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和金砖国家知识产权五局合作,以及中非知识产权合作等。围绕双边合作,将举行中法、中欧、中英、中日、中韩等知识产权双边会,推进知识产权全方位对外合作。
 
(七)参与媒体宣传,在国内积极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披露各季度知识产权相关的统计数据,解释最新的行政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在国际上协助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拍摄制作英文纪录片《中国专利》,将于2019年年底在CGTN英文频道面向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首播,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进展和成就。
 
(八)举办大型会议等知识产权主题活动,包括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在多样化的人群中宣传知识产权理念,介绍知识产权行业的新发展、新动态。
 
上述工作已经基本涵盖了公共关系建设的各个方面,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共关系建设也要不断进步,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关系建设的建议
 
在新的国内国际环境下,我们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落实、细化公共关系建设:
 
(一)在中美贸易争端的国际大背景下,做好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国际宣传。我们不仅要在国际会议上发声,也要协同高校和研究机构在学术领域发声,还要在境外的媒体上发声。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助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拍摄制作的英文纪录片《中国专利》就是一次非常好的尝试。未来,我们还要在充分交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让CNN、BBC也拍这样的纪录片,让西方媒体在自己的节目中,不带偏见地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建设的成就。
 
(二)在科创板开板的背景下,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认识、运用知识产权。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设立科创板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科创板着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这其中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指导完善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监管机制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是知识产权的重要载体。只有悉心听取中小型科技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困难,积极响应他们的合理需求,才能真正让知识产权为科创板的发展、为高科技企业的增长保驾护航。
 
(三)在新媒体冲击传统媒体的背景下,与时俱进地升级宣传工作。在互联网时代,基于网络社交平台、手机APP等互联网载体的新媒体每时每刻都在发布海量信息,受众多元化且兼具丰富的互动形式,与群众生活结合紧密,对传统媒体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宣传工作也在与时俱进,已经注册认证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账号,逐步通过新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然而,做好互联网时代的媒体宣传工作,不能简单地把在报纸上刊登的文章、电视台里播出的新闻复制到新媒体上重复一遍,而是要编撰成符合新媒体受众习惯的新形式,让大量已经习惯获取碎片化信息的群众,尤其是年轻人,能快速了解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让更多的人通过新媒体的宣传学会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学会在创新工作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推动创新创业,真正夯实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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