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还能打球?法院判赔700000元!

2020/10/28发表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一审判令滴滴打球公司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损失70万元。

滴滴还能打球?

据@知产北京 消息,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包含“滴滴” 、“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标识,并提供高尔夫球、搏击、卡丁车等活动场地预定、教练课程预定及教学预约、文体培训、举办体育赛事等服务。

2016年3月31日,被告甚至还将企业名称由某信息咨询公司直接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两原告小桔公司、嘀嘀公司认为,滴滴打球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滴滴”驰名商标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知产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包含“滴滴”的企业名称,并索赔300万元。

法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审理,北京知产法院认为,滴滴打球公司的行为,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上述服务系“滴滴”商标所有人提供或与其存在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属于“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滴滴打球公司在明知涉案“滴滴”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进行商业使用,其攀附“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北京知产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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