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月,China IP 特别推出“2021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此次策划涵盖了近30家全国各地法院推荐的188个典型案例,以供读者更加详实地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趋势及发展特点。
冬奥赛事节目著作权及不正当行为保全案
案号:(2022)沪0115行保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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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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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奥会具有极大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相关赛事节目属于时效性极强的热播节目,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冬奥会举办期间,未经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冬奥赛事节目的在线观看服务的行为,若不及时制止,可能对权利人的竞争优势、经济利益等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权利人因此提出行为保全申请的,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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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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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简称央视国际公司)
被申请人:珠海创嗨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创嗨新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二三四五公司)
申请人央视国际公司经授权,取得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2022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的权利,并有权进行维权。2022北京冬奥会开幕以来,央视国际公司发现创嗨新公司运营的“手机电视直播大全”平台向公众提供2022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的在线直播;二三四五公司运营的“2345手机助手”向公众提供“手机电视直播大全”软件,该软件不论是软件名称,还是软件详情介绍及宣传图片,均体现明显的侵权性;二三四五公司作为运营者未对“2345手机助手”内上线的软件进行相应审查,其对涉案侵权行为属明知、应知,构成帮助侵权。
央视国际公司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创嗨新公司在“手机电视直播大全”平台上加强内容审核,在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提供任何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及开、闭幕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回看、点播、短视频、动图、图片);被申请人二三四五公司立即停止在“2345手机助手”中提供应用软件“手机电视直播大全”的下载。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应当综合考量四个因素:一是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二是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三是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显著失衡;四是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首先,2022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是具有独创性的视听作品,申请人央视国际公司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稳定。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创嗨新公司的行为保全请求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但针对被申请人二三四五公司的行为保全请求不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其次,2022北京冬奥会具有极大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相关赛事节目属于时效性极强的热播节目,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能够给申请人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被申请人创嗨新公司的被诉行为发生在2022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若不及时制止该行为,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经济利益等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再次,被申请人创嗨新公司的被诉行为已经且正在给申请人央视国际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处于被侵蚀的风险之中。申请人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系为防止其利益持续受损或损害结果扩大所采取的合理措施,本身并不会实质影响“手机电视直播大全”软件的正常运营。该申请指向明确、范围适当,且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故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的显著失衡。最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以保障相关公众通过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诸多合法渠道观看2022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获得更优质的在线观赛体验,从而促进2022北京冬奥会的合法传播,故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典型意义
本案系针对侵害2022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作出的诉前禁令。
涉案“手机电视直播大全”安卓手机应用软件在2022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通过转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部分电视频道的方式,向公众提供2022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的在线观看服务。被诉行为掠取了本应属于申请人及相关被许可人的经济利益,可能会破坏体育赛事节目媒体行业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申请人的市场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