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分享网站屡成被告

2011/04/21发表

  近日,土豆网和搜狐之间围绕电视剧《杜拉拉升职记》的一场侵权官司尘埃落定,土豆网承诺停止播放该剧,搜狐放弃其余诉请。其实,这已不是土豆网第一次打官司,国内几乎所有的视频分享网站都曾站上被告席。针对新片、热播剧频频引发侵权纠纷,法官建议专业视频网站承担较高注意义务,当好“善意的管理人”,以免“一不小心”成被告。

  2009年10月,搜狐获得《杜》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却发现土豆网在播放该剧。虽然再三要求土豆网立即删除或断开《杜》剧的视频链接,但土豆网仍提供在线播放服务,并作了首页推广。于是,搜狐起诉要求判令土豆网停止播放《杜》剧,并赔偿10万元。虽然土豆网辩称与搜狐有过换片协议,并未侵权恶意,但搜狐否认这一说法。法院认定土豆构成侵权,判令土豆网停止侵权并赔偿。

  这只是土豆网近年来遭遇的80余起官司中普通一桩。去年12月,土豆网还被激动网、搜狐、乐视网等10家公司一同告上法庭。遭遇如此尴尬的,并不止土豆网一家。据不完全统计,优酷网被起诉超过40次,酷溜网被起诉超过30次,起诉的缘由多与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关。就在昨天,盛大网络还因在 “盛大互动娱乐平台”上擅自播放电影《霍元甲》和《决战帝国》,被市一中院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权利人6.6万元。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中涉网著作权纠纷越来越多,其实视频网站是侵权现象的‘重灾区’。”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表示,热播剧的播放给网站带来滚滚利润,但网站在热播剧上的版权投入也相当惊人。以电视剧 《神话》为例,土豆网获得该剧的网络独家版权后,14天内利润超过1亿元。然而,许多视频网站还是不肯花这笔版权费,而是打起“擦边球”。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这被认为是著作权领域的“避风港”规则。市一中院副院长宋学东表示,针对著作权人的起诉,视频分享网站多以“避风港”原则为自己辩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删除侵权视频即可免责,从审判结果看,视频网站的败诉率很高。

  宋学东法官认为:作为专业的视频网站,理应对所经营的网站中哪些内容可能涉嫌侵权有一个最基本的认知,例如影院刚上映的新片,制作方是绝对不可能同时提供免费在线播放而自愿损失其票房收入的。同样,对于近期上映的电影、电视剧等,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而被用户随意上传的情况下,视频分享网站必须承担较高注意义务。

     来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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