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强化

2011/05/03发表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马淑萍近日向媒体介绍,国外企业最早于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目前共有35家跨国种业在中国注册登记,其中经营玉米的有5家企业,经营棉花的有2家,其余28家均为经营蔬菜和花卉。

  公开资料显示,就在这为数不多的跨国种子企业中,出现了诸如美国先锋公司这样的企业,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占据了玉米生产大省吉林省全省玉米播种面积的10%。马淑萍坦承,外资的进入给国内种子市场带来了压力。

  记者在走访花卉、蔬菜种子市场时发现,不少经销商和生产商纷纷表示,目前我国关于种子的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不足,是影响研发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原因。

  “由于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易于取得,利润空间大,而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监管不足,一些人便私自制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知识产权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北京市北方种业交易市场内的种子经销商刘先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盗版种子”的复杂性、隐蔽性更大,除了侵权人将其培育好的“盗版种子”直接标榜正式名称对外销售牟利外,更多的是冠以新名,这样很难被发现。许多制种企业在接受委托代繁育种子产品时,因受蒙蔽,结果成了共同侵权人,这进一步加剧了自主研发的成本。

  “实际上,在对种子的知识产权保护上,国家有比较完善的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比如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但现在的问题是,目前都由农户一家一户种植,在这种情况下,不好维权。因为这种侵权非常零散,如果处理的话,涉及范围非常广,而且因为都是农户培育出来的品种,因此在认定上也有难度。”北京知识产权律师陈建彬说,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则是有的享有技术的公司不愿意花重金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因为效果不好。

  张水明认为,要解决种子市场、技术被垄断的问题,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对国内自主品种的科研投入,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范亚光则建议,种子行业的行政监管机关应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技术标准,防止处于支配地位的外资种子经营者利用技术壁垒和用户规模形成垄断。同时,应当加强种子行业自律,强化种子行业协会的功能,加强沟通协调。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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