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剑”商标之争 台湾大宇诉成都网游侵权

2011/05/03发表

  5月3日消息,台湾大宇资讯已通过香港机构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商标异议的诉请,诉逸海情天《大话仙剑》对其“仙剑”系列游戏构成商标侵权。大宇资讯总经理李永进对记者表示,将针对侵权行为起诉。

  台湾大宇诉逸海情天《大话仙剑》商标侵权

  《大话仙剑》商标已获审批

  据了解,逸海情天是成都本土网游企业,成立于2002年。此次被诉侵权的《大话仙剑》,是逸海情天在2006年立项研发的网游。其对应的商标“大话仙剑”,由逸海情天在2008年12月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并已通过商标注册的审定。

  逸海情天方面称,《大话仙剑》在2009年正式推出,主打仙侠文化和回合玩法。目前,该游戏已经通过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等主管机构的审查,在今年3月末公测后,正式进入稳定运营阶段。

  另有资料显示,大宇资讯是注册在台湾地区的游戏公司,先后在内地成立上海软星(已关闭)和北京软星等子公司。大宇资讯以制作《仙剑奇侠传》、《轩辕剑》、《大富翁》系列游戏而著名。其中,《仙剑奇侠传》DOS版游戏的推出时间为1995年,对应的商标“仙剑奇侠传”在中国内地注册时间为2001年。

  大宇资讯旗下的《仙剑奇侠传》系列游戏,先后推出了多个版本,最新的《仙剑奇侠传五》已于4月28日正式公开,发售期定为7月7日。

  大宇称商标雷同属侵权

  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开的相关资料,大宇提供的主要证据和异议理由,集中在商标注册的时间、内容和商标的文字含义上。

  大宇在诉请中举证,其最早在内地注册的商标“仙剑奇侠传”,时间为2001年10月,早于逸海情天所持的注册时间为2008年12月的商标“大话仙剑”。同时,两个商标注册的内容基本相同,对应的《大话仙剑》和仙剑系列游戏商品,为类似商品。

  在商标的文字含义上,大宇提出汉语构词法的分析结论,认为两个商标中的文字“仙剑”含义具有共通性,因而“大话仙剑”和“仙剑奇侠传”构成近似商标。

  此外,大宇还在诉请中列举了其商标“仙剑奇侠传”对应的仙剑系列游戏,在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的知名度及显著性,并提出了《大话仙剑》注册“大话仙剑”商标,存在误导公众的不良影响。

      来源:TechWeb                                                        (责任编辑: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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