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推动专利请求提交和处理电子化进程

2011/05/04发表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3月31日宣布8种专利请求可通过其新开发的电子系统自动提交并进行处理。美国专商局局长卡波斯表示,在听取了申请人有关请求办公室(Petitions Office)处理请求时间太长的意见后,美国专商局正在处理和发布更多电子请求决定,以期为专利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并提高该局的工作效率。
  
  电子处理专利请求对于重要请求十分有利,如撤回专利申请的请求,同时亦可减少再次请求和等待处理请求的数量。
  
  电子处理的8种专利请求包括:撤销代理人;缴纳颁证费后撤回专利申请;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313(c)条缴纳颁证费后撤回专利申请;分配专利号后,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313(c)(1)或(2)条缴纳颁证费后撤回专利申请;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313(c)(3)条撤回专利申请;请求延迟缴纳颁证费,《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155(c)或1.316条规定的属非故意延迟缴费的条件;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137(f)条请求恢复已放弃的专利申请;出于继续审查目的,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137(b)条请求恢复已放弃的专利申请。
  
  可电子处理的8种专利请求约覆盖请求办公室三分之一的工作。此前已有两类专利请求书通过电子方式处理,即基于年龄的特别请求和非故意延迟缴费的请求。自动请求程序将使用美国专商局的新电子请求系统,通过安全的网络页面输入电子请求数据并且自动处理该请求,减少规定种类请求的等待时间,将相关信息记录、处理并且上传到公共专利申请信息获取系统(Public PAIR)。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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