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专利保护条例将首次修订

2012/07/25发表

  新疆专利保护条例颁布实施8年来将首次进行修订。24日下午,新疆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新疆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规定,鼓励对少数民族传统技术工艺进行创新,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新疆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在向会议作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说,新疆专利保护条例自2004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对新疆专利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同时新疆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如专利意识不强、专利投入不足、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需与上位法衔接等,条例修订十分必要。

  针对目前新疆专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现实需要,修订草案就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保护、专利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马庆云说,原条例仅限于保护和管理,修订草案则重视了专利促进和专利保护两方面工作。

  为了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调动各类创新主体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专利资助和奖励、专利项目实施转化、开展专利预警应急与维权援助、专利人才培养等。为促进专利实施,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规定了有利于专利运用的优惠政策;还规定了对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效益的专利技术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作为特殊人才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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