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红提交著作权法修正案 保护导演获酬权

2012/08/06发表

  何平、贾樟柯、张杨等多名中国电影导演协会成员收到导演协会转发的西班牙使用其电影和音乐的使用费清单,引发业内讨论,国内导演纷纷发声要求维护自身著作权。新一届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会长李少红和协会秘书长何平呼吁,导演应为影片的作者并享有二次获酬权,且应延长知识产权保护年限至70年。李少红表示,已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法规司提交了相关的修正提案。

  名导演纷纷发表观点

  8月1日,何平、贾樟柯、张杨等多名中国电影导演协会成员在微博上分别晒出几张清单,其上显示为“导演著作权试用费”和“编剧著作权试用费”。何平解释,该清单是来自西班牙的著作使用费:“导演协会前年与欧盟相关组织签署了协议,执行一年来,收到西班牙的钱了,作者的权利有保证。中国的新著作权法修改在最后讨论中,希望会员支持导演作为影片作者的二次获酬权。”

  对此,同样收到清单的贾樟柯和张杨也表示感到十分“惊喜”,觉得“被尊重”的感觉很好。“今天从导演协会收到这样一张清单,这是西班牙使用电影《向日葵》所付的转付使用费,导演十块四毛二,编剧十九块三毛四,钱虽然很少,但体现了对电影作者的尊重,而我们的著作权法里,导演居然不被认定为电影的作者,真是荒诞,强烈呼吁著作权法尊重电影作者的二次取酬权。”张杨也发出应该维护电影作者二次获酬权的感慨。

  李少红已提交修正案

  就此事,何平发表微博呼吁维护导演著作权,“在新的著作权法修改中,导演协会坚持要将‘导演是影片的作者’明确写入条文中,在国际上是被普遍承认的事实,在我国也是被普遍认知的。”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会长李少红随后就此事明确观点和态度,透露了导演协会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案提案的新进展。她表示,“协会已经正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法规司提交了修正提案,明确了我们的诉求:1.导演应该是影视作品作者;2.作者应该拥有二次获酬权;3.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延续至70年。如果立法机构采纳我们的申诉,我们将改写历史,表明我们社会的进步,希望同行为自己的权益发出我们的声音。”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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