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斌) 口水战激烈持久的热播戏《北京爱情故事》(观剧)著作权纠纷,终于有了实质进展。11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成都编剧李亚玲起诉陈思成(微博)和《北爱》出品方新丽传媒侵权案。
在这份由四川省版权局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明确写道“著作权人:陈思成、李亚玲”登记日期为2010年4月6日。不过,陈思成代理律师王军认为:“原始人物构架,故事梗概属于陈思成,大纲与故事在创作后已形成,著作权属于作者,李亚玲基于原始授权,版权登记非著作权。”此言一出立刻引起观众强烈反响。版权登记到底是不是著作权呢?著作权形成到底是自构架或梗概算起,还是作品完成算起?对此,成都市版权局有关专家解释,版权亦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它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因此,构架或梗概在没完成作品前,除非特殊约定,一般不能产生著作权。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今后因著作权归属问题引发纠纷。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