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引发保护热议

2012/08/15发表

  随着《中国好声音》的一夜蹿红,一直存在的“电视节目模式”如何保护的话题再次被关注。8月14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和搜狐传媒联合主办,以“电视节目模式应该如何保护”为话题的讨论会在业界人士的期待中如期举行。

  此次争议焦点起源于《中国好声音》版权方荷兰Talpa电视制作公司向中国几家正在播出的以“盲听盲选”形式进行的唱歌选秀节目。此事件不仅招致了各路媒体的争相报道,而且引发了法学界和产业界观点的交锋。本次讨论会邀请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网络发展部栾轶玫主任,引进电影价值资深评估师黄兴先生,汪涌、柴青海、王军、于国富等知名律师作为版权引进方和法律代表方的代表,从经济角度和法律角度对版权交易模式和侵权可能性进行了分析,与会嘉宾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与主张,内容涉及著作权法、商标法、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经济学等等。

  “电视节目模式”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是大家一直争议的话题。此次会议中,汪涌律师明确电视节目模式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并且在历次国际会议中,节目模式纳入版权保护都没有成为正式议题。“电视节目模式”如果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将改变著作权对保护对象“思想与表达”两分法的原则,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则需要重新定义。

  “电视节目模式”无疑是智力劳动的产物,应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然而,单一的知识产权法在保护电视节目模式上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于国富律师认为应当引入《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四管齐下对电视节目模式进行有效的保护。与此同时,“电视节目模式”的创新性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相似的节目形式是否构成侵权则是更为大家所关心的话题。

  本次研讨会以怎样保护“电视节目模式”为契机,结合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全面解读了影视产业制作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旨在为产业界、法律界搭建知识产权的交流平台,共同探讨社会前沿的知识产权问题和来自一线实务专家的法律意见和有效做法,为我国版权引进企业发出知识产权“预警”。

  本次讨论会详细内容及嘉宾观点请点击:

  中国知识产权网站专题报道:http://www.chinaipmagazine.com/Tv/

  搜狐传媒频道专题界面:http://media.sohu.com/s2012/dsjmmsqf/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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