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全国首位

2012/09/25发表

  本报讯(记者 朱彬彬)为了更好地保护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资源,在23日召开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代表和委员听取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近年来,江苏省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保护制度和措施。2006年11月,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截至目前,江苏省已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0项,位列全国第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69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424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773项。全省基本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并建立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厅)和传习所(传承基地)513个。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条例(草案)》提出建议。例如,为进一步规范文化主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总则中增加“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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