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企业赢官司 蹴鞠肖形印获认证

2012/09/25发表

  于剑手中拿着的是“蹴鞠肖形印商标”,而他身后屏幕上则是德国双立人亨克斯股份公司的商标。双立人商标,是无五官的两个小人物并列站立,并且将手举起。而“蹴鞠肖形印”图片中两个人物的神态、动作与之是完全不同的,与双立人商标没有丝毫的联系。

  世界500强企业下战书

  9月24日,记者见到于维屏时,他正忙着总结与双立人公司在商标战中对决取胜的经验。谈起这场商标争夺战,于维屏无限感慨。

  2010年12月5日,于维屏突然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送达的一份商标异议书。他仔细一看,发现异议人是德国双立人亨克斯股份公司。这是一家怎样的公司?于维屏上网一查,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双立人公司是成立于1731年的世界知名公司,早已进入世界500强。其“双立人”商标有着280年的历史,是德国最古老的商标之一,和“奔驰”“宝马”一起,是德国制造的象征。

  双立人公司以“被异议人(即于维屏所在公司)并非偶然地设计出雷同图形的商标,而是故意抄袭、模仿异议人(即双立人公司)具有一定影响力且驰名商标的产物”为由提出异议,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蹴鞠肖形印”商标并禁止使用。

  “说实话,接到这个异议书后,我们也非常害怕。双立人公司第一步要求禁止使用商标,接下来肯定是巨额索赔,他们作为世界500强不仅财大气粗,而且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我们非常担心输掉这场官司,赔得倾家荡产。”于维屏坦言,一连几天寝食难安,他瘦了20多斤。

  于维屏告诉记者,在经历最初的焦虑之后,他们还是决定积极应战。“我们还真不能被双立人吓倒,因为我们的商标绝对不是模仿别人的设计,这是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具有合法的渊源。”

  接下来的备战中,集智通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律师与于维屏等人一同走进了国家商标局大门。律师得知于维屏所在公司与双立人“对决”后,决心支持民族品牌,弘扬中华文化,对该起案件进行免费代理。

  对簿公堂打赢商标争夺战

  为更准确地说明有关事实,于维屏所在的淄博市临淄鞠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递交给国家商标局的《蹴鞠肖形印商标异议答辩》中指出,“蹴鞠肖形印”商标采用中国传统印章的形式,黑底白色图样,中间两个小人,既像在蹴鞠,更像是在制陶中的用脚踩泥工序,是古代蹴鞠“白打”形式中较早的一种。图案设计思路来源于故宫博物院的汉代“蹴鞠肖形印”图案。同时,印章文化是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北京奥运会的徽标“中国印”将其弘扬到极致。肖形印是印章的一种,蹴鞠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是中国人对世界文明的贡献。具有民族特色的商标在方寸之间也能体现出“中国元素”,成为中华文化的很好载体。

  初次与跨国公司对簿公堂,于维屏的公司就维护了自己的尊严。2012年5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完成商标异议程序,决定授予其公司商标专用权。接下来的15天,双立人公司并未依法行使向国家商评委申诉的权利。今年8月,于维屏拿到了迟到近2年的商标注册证(第21类)。之后,于维屏顺利拿下其他多个种类的蹴鞠纹肖形商标注册证。

  于维屏说:“尽管双立人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产品质量值得学习,但是在这场商标争夺战中,我们寸步不让。在今后如果再有涉及知识产权案件,也会将官司打到底,用法律为自身维权”。

  政府引导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1年多的商标之争,也让于维屏之子于剑成为知识产权维权专家,熟知并能灵活运用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看起来这样的商标战是两个企业之间的维权之争,但是中国企业屡屡在知识产权之争上落败,却折射了一个不正常现象。‘沙溪凉茶’、‘佛跳墙’、‘王致和’等我国具有深厚文化背景的商标在国外屡屡成了外国人抢注的对象,损失难以计数。外国企业以极其低廉的成本,无偿占有我国的文化资源的‘拿来主义’模式,不啻于是一种文化掠夺。”于剑说。

  于剑认为,随着品牌时代的来临,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的重要性,已经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企业无形资产的积累和赔偿也将成为一家企业能否做大做强的底蕴,可是从目前来看,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主动维权意识还不是特别强。

  24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王成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也表达了同样观点。他认为,过去出现的一批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过程中积极性不高,没有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方面是因为对知识产权制度了解不透,同时在开发生产经营中没有很好利用专业文献,自己底气不足。另外,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如何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重要措施来运营,也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事实上,淄博官方也在努力唤醒本地企业的维权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记者从淄博市科技局了解到,今年9月7日中国(淄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正式揭牌,同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电话12330启用。社会公众可通过“12330”淄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平台窗口登陆,或拨打“12330”热线电话,进行相关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咨询服务。

  政府主导的方式,能否真正唤醒企业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与维权意识,我们将拭目以待。

来源:鲁中晨报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13621279650 13621252760,邮箱:chinaip@chinaipmagazine.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