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斥“庐山欢乐谷”涉嫌商标侵权

2012/10/19发表

  南都讯 南都记者从《九江日报》官网获悉,该媒体近日报道的新闻中称,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0亿元的庐山欢乐谷项目正式签约落户星子县。该项目建设用地2200亩,背景用地4000面。项目涵盖主题公园、庐山·鄱阳湖山地体育公园、鄱阳湖水上游等内容。

  不过,昨天华侨城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未参与任何与“庐山欢乐谷”项目有关的事宜;与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南都记者了解获悉,“江西欢乐谷”投资方其实是广东省小商品协会和广东林安集团,小商品协会总部位于深圳。广东林安集团则是一家以物流为核心业务的广州民营企业。

  根据华侨城透露,“欢乐谷”注册商标所有人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经其特许授权,华侨城独占使用“欢乐谷”注册商标。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武汉等地的欢乐谷和即将开业的天津欢乐谷均为其公司旗下连锁主题公园。但其他任何法人或自然人未经许可无权在包括但不限于观光旅游、电动游艺车、玩具等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欢乐谷”注册商标。据悉,华侨城已委托律师致函江西欢乐谷旅游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欢乐谷”字号的企业名称,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于这一指责,南都记者昨天致电广东省小商品协会,但其相关人员表示不愿意评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13621279650 13621252760,邮箱:chinaip@chinaipmagazine.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