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烟草公司因商标申请起争议

2012/11/02发表

  烟草在线据《知识产权管理》报道编译  英美烟草(品牌)公司以鲜明的姿态向希腊商标局的商标管理委员会提出了反对意见,它以建牌卷烟的商标与Community商标中含有共同的不规则四边形这一组成内容,而这个组成成分被Community商标使用在前为由,对菲莫产品公司在希腊提出的两项商标申请提出了质疑。

  英美烟草公司称,如果菲莫产品公司商标中的不规则四边形组成成分是几乎与英美烟草公司的商标中一样的不规则四边形,可能会对其著名商标造成混淆和稀释。英美烟草公司还提交了一份市场调查支持自己的说法——这是极少在商标管理委员会发生的事情。

  希腊商标管理委员会驳回了全部两项反对。关于可能产生混淆的问题,希腊商标管理委员会接受了菲莫的观点,提到了早前的行政法院的法律判例,认为对于烟草产品的消费者,商标中的词语部分是相关性最大的问题。希腊商标管理委员会说:“鉴于卷烟与吸烟者之间的关系是完全个人而难以改变的,消费者购买烟草产品大多基于烟盒的词语部分。”希腊商标管理委员会还对英美烟草公司的市场调查进行了评价,认为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消费者实际上并不认为所对比的两个商标之间有重大的相同,他们也没有将这两个商标联系在一起。

  虽然没有详细的论证推理,希腊商标管理委员会还是驳回了英美烟草公司著名商标被侵犯的指控。由于英美烟草公司提出的著名商标侵权的指控是以不规则四边形组成部分本质上“遮掩”了两个商标(包括健牌商标)的其他组成部分,对英美烟草公司商标名誉至关重要的主张为基础,希腊商标管理委员会的这种做法令人遗憾。菲莫公司则辩称,一个商标的组成部分不能自主地获得著名商标的地位,尤其是像不规则四边形这样的常见形状。

  希腊商标管理局的裁决突出了烟草产品与烟草产品消费者之间关系的奇异性,似乎由此也给商标名声及侵权设定了高标准。

来源:烟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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