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音协告大理玉溪多家KTV侵犯著作权

2012/11/06发表

  10月30日、31日,大理、玉溪相继开审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诉两地多家KTV侵犯著作权案。在大理,3家KTV被当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音集协损失。

大理:KTV称被双重收费

  10月30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状告大理夜宴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君兰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弘扬文化有限公司3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KTV中向公众播放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多首音像作品进行经营活动,要求被告侵权赔偿的3个案件。

  庭上,被告大理弘扬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辩称,自己所有系统中存在并提供给消费者点唱的歌曲,都是在购买VOD设备时制造商存储在设备中的。设备中的歌曲是和设备混为一体,自己在购买设备时一并支付了相应价款,因此对歌曲的使用是有偿使用,不是自行复制,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侵权。设备供应商已经收过一次费,原告再来收费,对于KTV使用者,就变成了双重收费。另外,KTV的经营收入靠的是场所提供、酒水供应和人员劳务,点歌是不收费的。既然没有通过点歌来收费,被告根本不存在侵权。

  法庭审理后判处:3被告赔偿原告每首歌曲侵权费350元。法庭当庭判决3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按原告方要求将侵权歌曲从其KTV经营场所的卡拉OK曲库中删除。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4.9万余元。

  据悉,音集协已先后在大理状告17家KTV的音像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另外14起已于此前公开开庭审理。

玉溪:8家KTV被索赔37万余元

  “每首歌1000块钱。”10月31日上午,玉溪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音集协诉玉溪故事村歌城等8家被告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据介绍,原告是依法成立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原告主张其经权利人授权取得对多首音乐电视作品进行集体管理的权利。但被告未经其许可,分别在经营似水年华KTV、故事村歌城KTV、聚点量贩娱乐城KTV、聚乐休闲娱乐中心KTV、龙马大酒店有限公司KTV、贵元酒店KTV、玫瑰苑娱乐城KTV、名门娱乐会所KTV时使用《地铁》等多首音乐作品进行盈利,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70834元。

  庭审中,部分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原告得到唱片公司的授权,但是未能证明唱片公司是合法的著作权人,故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自己的经营行为不构成侵权,且未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不应支付任何费用;部分被告认可侵权事实,但对于原告的主体资格及计费标准提出异议。原被告双方针对被告的经营活动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当支付相应版权费以及计费标准如何确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中音协:此类诉讼还没败诉过

  中国音集协诉讼代理人在庭审结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音集协在大理地区首轮起诉了17家涉案场所,但诉讼并不是音集协的最终目的。诉讼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促进经营场所签订授权协议,交纳版权费。“这类型的案件,全国都在做,还没有出现过败诉,只是判赔标准的问题。我们依据的是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单个权利人要面向全国收取费用难度太大,所以建议由音集协来收费。只要KTV经营场所与音集协签署了版权收费合同,音集协拥有著作权的89000多首歌曲都可以使用。”

  原告代理人称,音集协作为全国性的服务机构,有能力来维权。KTV经营场所不要再向VOD设备供应商支付(歌曲使用的)费用,而应该向中国音集协交纳管理费。“希望文化管理部门敦促KTV经营场所与音集协签署协议、交纳费用,以避免大量的诉讼发生。”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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