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涉嫌虚假宣传 荣和商标遭抢

2012/11/13发表

  一场贵州茅台的诉讼,揭开了各酒企的积怨。

  一方面,贵州茅台状告荣和烧坊侵权,却反被带出了茅台获得“巴拿马万国博览会”的金奖为假的指责。荣和烧坊称获得的是巴拿马博览会的第四名,最终拿的是银牌。目前奖牌在荣和烧坊的手里。

  而另一方面,在11月9日庭审过后,现场又突然“杀出”一家名为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声称自己才是正宗荣和品牌的传承者,注册地在贵阳的荣和烧坊有限公司根本没有资格进行品牌维权。

  同为酒企,如今却为了“名号”争得撕破脸皮,陷入一波又一波商标抢注与侵权的纠纷中。在“正本清源”的旗号下,正上演着酒企互相打压、想要独占市场的的一本本“生意经”。

谁的“巴拿马奖”?

  在贵州茅台过去的宣传中,曾称企业获得了1915年美国“巴拿马万国博览会”的金奖。

  贵州茅台官方网站的说法是,1915年美国为庆祝巴拿马运河通航,在旧金山举行了“巴拿马万国博览会”。“成义”、“荣和”(华茅和王茅)两家的酒作为名优特产送展。当时农商部未加区分,一概以“茅台造酒公司”的名义送出,统称“茅台酒”。展会上茅台酒以其特有的优点征服了各国的评酒专家,被誉为世界名酒,与法国科涅克白兰地、英国的苏格兰威士忌并称为世界三大蒸馏名酒,从此蜚声中外。

  获奖后王茅和华茅为国际金奖的所属争执不下,县商会无法裁决,官司打到省府;1918年由贵州省公署下文调处:两家均有权使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奖”字样,奖牌由仁怀县商会保存。

  正是“以茅台造酒公司名义,荣和为样酒”的作法,使得在百年之后的今天,各家酒企均想从历史的荣耀上“分一杯羹”。

  “茅台一直在欺骗全国人民,巴拿马奖是由荣和烧坊获得,根本与茅台没关系。作为上市公司,贵州茅台的行为非常恶劣。”在庭审后,荣和烧坊董事长仇福广向21世纪网表示。

  在仇福广如洪钟般的声音将他的观点传遍了庭审现场的每个角落,而离其不远的贵州茅台的律师则沉默应对,未发表一言。

  同时,仇福广在庭审后向媒体展示了《世界食品经济文化通览》一书,此书的主办单位为中国食文化研究会,主管单位则是文化部。在书中的930页写道:据1939年编《贵州经济》载:“民国四年世界物品展览会,荣和烧坊送酒展览,得有二等奖状、奖章。”

  有意思的是,在这本记录“历史关系”的《世界食品经济文化通览》书中,前贵州茅台董事长季克良也为该书的常务编委之一。

  “在此次博览会上,我们虽然拿了银牌,但实际是第四名。”仇福广称,“这是一个企业的奖,而不是某一种酒的奖。我们现在的企业与当时获奖的荣和烧坊具有传承关系,这个奖项的银牌还在我们这里,并且注册了商标。”

  据21世纪网了解,目前巴拿马奖的奖牌和证书处于分离的状态,获奖证书在贵州茅台手里,而奖牌在荣和烧坊这边。与此同时,仇福广还出示了商标注册证明,表示已经将巴拿马奖的奖牌图案注册为商标。

  仇福广透露,接下来荣和烧坊与贵州茅台还有一场关于奖牌商标的官司要打。

  “他们(贵州茅台)没有奖牌,于是自己做了一块,并且去工商局注册,这是恶意的欺骗行为,我们要求它撤销这个商标。仇福广颇为激动的表示。

  不过相对仇福广的激动,另一家名为荣和酒业的经销商颇为不屑,“他们(荣和烧坊)说有奖牌,那让他们拿出来看看啊。”

牵出案中案

  在贵州茅台与荣和烧坊的庭审现场,有两位旁听者“身份特殊”:他们来自北京惠久酒业有限公司,此公司为荣和酒业的全国经销商。

  不过,此“荣和”非彼“荣和”。在他们看来,此时坐在被告席上的荣和烧坊不过是“李鬼”而已。

  资料显示,“荣太和烧坊”始建于于1879年(光绪五年),后更名为“荣和烧坊”,至今已有一百三十多年历史的老牌烧酒坊。1915年“荣和烧坊”被当时的北洋政府选送参加巴拿马万国博览会,并获银奖。

  1951年,我国政府对企业进行公私合营,将“荣和烧坊”等茅台镇的三家烧酒坊合并成立了现今的“茅台酒厂”。

  而今,无论是贵州荣和烧坊有限公司还是贵州怀仁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都号称自己才是荣和烧坊商标的真正主人。

  上述荣和酒业经销商称,荣和烧坊有限公司只是一家注册在贵阳,具有酒水销售资格的公司,并不具备生产“荣和烧坊”酒的资格和能力,更不具备代表“荣和烧坊”品牌维权的资格。

  “我们才真正是茅台镇的企业,并且拥有荣和烧坊的注册商标,而他们连生产酒的资格没有。”荣和酒业代理商表示。

  该观点在法庭上亦被贵州茅台的律师提及,在茅台镇并没有发现荣和烧坊的生产地址。

  据21世纪网在注册商标网站的查询,荣和烧坊有限公司在2006年期间的确申请过“荣和烧坊”字样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5155066,但是其备注一栏写的是“商标已无效”。而在2007年11月底,茅台镇荣和酒业有些公司申请了“荣和烧坊”字样的商标,并于2010年2月28日生效,专用权期限为10年。

  不过21世纪网就此咨询荣和烧坊的负责人,该人士表示企业拥有荣和烧坊的注册商标,并拿出随身的平板电脑展示照片证据。寻觅良久,最终只发现了“勋章荣和”注册资料。该人士语气肯定的表示,荣和烧坊确实有“荣和烧坊”字样的商标。

  据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经销商提供给21世纪网的资料显示,荣和酒业的前身是富强酒厂。

  而据仇福广的说法是,富强酒厂一直担任荣和烧坊有限公司出产包装酒品的工作。

  “我们首先讲荣和的文化是从茅台镇挖掘出来,之后就有很多企业一哄而上、趁火打劫。”仇福广表示。

  根据仇福广所出示的白酒生产合作协议,富强酒厂负责按荣和烧坊需求提供合格基酒;其未经荣和烧坊许可,不得销售荣和烧坊系列白酒;荣和烧坊则负责销售、成品酒的勾兑和包装,以及富强酒厂相关人员的工资。此项合作协议的签署时间为2006年5月18日,未有合作期限的约定。

  据荣和烧坊方面介绍,除了富强酒厂之外,茅宴酒厂也是其合作厂商。

  “他们生产基酒,我们回来调勾调。我们有荣和烧坊的百年配方,别人是没有的。”仇福广向21世纪网表示。

  对于酒类生产许可证的问题,仇福广仅含糊的表示,目前公司已经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并且准备自建工厂酿酒。

  “我们在赤水河畔建立了占地68亩的大型工厂,这也是为我们后面的上市做准备,如果有中小酒厂还愿意做我们的代工点,我们也继续欢迎。”仇福广表示。

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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