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进士”中国知名眼镜品牌商标维权获胜诉

2012/12/20发表

  颇受各大媒体关注的中国知名眼镜品牌——“逍进士”商标维权案,近日再次成为商标之争事件的焦点。而尤其受媒体及消费者关注的当属获胜方,也就是“逍进士”品牌创立者——河北唐山市便民眼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商标侵权的唐山明可眼镜公司“恶意抢注”败诉。

  关于这一商标侵权纠纷事件始末,要从2005年说起:2005年9月,唐山便民眼镜公司董事长王文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第9类眼镜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逍进士”商标,就在该第4921636号“逍进士”商标进入公告期时(2008年6月6日——9月7日为公告期),“有人”对此商标提出了异议,致使“逍进士”商标注册证不能正常下发。

  当王文江2009年欲向商标局在第44类眼镜行等服务上申请注册“逍进士”商标时,发现唐山明可眼镜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8月21日和8月22日分别申请注册“肖进士XIAOJINSHI ”44类商标和“逍进士”(异议中)44类商标。

  王文江开始拿起法律武器,在媒体及业内外各界的关注下踏上了数年之久的艰难维权路,为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曾多次组成合议组对此案进行评审。

  2012年6月20日,王文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逍进士”商标维权诉讼。同年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在对事实得以确定之后,于同年11月16日,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涉嫌违反规定,并作出依法撤销争议商标“肖进士XIAOJINSHI ”裁定”,明可眼镜公司败诉。

  近几年,国际和国内方面的“商标之争”、“商标抢注”事件并非鲜见,而对于一个有着20多年发展历史,在业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唐山便民眼镜科技公司来讲,遭遇如此同城同行“商标抢注”还真是“大姑娘上轿——头一遭”。

  显然,这一案情所属为“商标恶意抢注”事件,明可眼镜公司抢注便民眼镜公司经多年自主研发创立的“逍进士”品牌商标,这一切间接地在眼镜行业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直接给享誉已久的唐山市便民眼镜公司发展造成相当的损失。

  经调查,唐山市便民眼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于1989年,当时,中国眼镜行业市场初具一定规制,觊觎庞大的眼镜市场需求,随之产生了不少劣质眼镜,重数量轻品质的现象俯拾即是。1985年,为引导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中国眼镜协会成立,大力倡导眼镜行业发展要以确保消费者健康为服务宗旨。就在这一行业引擎的驱动下,唐山便民眼镜公司从始创之初,就以自身强大的科学理论为指导,走向了至今仍旧为业内人士所认可的“专注视力复健技术、自主研发、不断创新”的发展轨道。便民眼镜公司董事长王文江,经上海医科大学国家级近视眼临床防治与激光手术专业技术培训,高级验光师,自行研发了预防近视产品“学生坐姿矫正器”,获国家专利;自行研发了“逍进士”基因双焦近视控制眼镜,控制近视率达88.9%;自行研发了“逍进士”近视治疗眼镜,获国家专利;自行研发了“逍进士”视力复健技术、复健设备,使社会群体尤其是中小学生低度近视、远视大都得到了很好的治疗。

  在业内,便民眼镜公司被誉为民族企业,正是蜚声日增,而在上述这一商标纠纷案件中,被法院认定侵权终究败诉的明可眼镜公司也正是位于便民眼镜公司总部所在地河北迁安,而且这家明可眼镜公司老板孙沛文拥有的名称为“用于矫治近视的眼镜”的第200820005615.3号实用新型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其所属的“超视力矫正中心”也在2011年11月15日被央视“315在行动”栏目曝光,向消费者揭穿了该中心进行夸大宣传的“超视力”眼镜,从此,这种一再号称治疗近视具有神奇效果的“超视力”眼镜在市场上消失。

  2006年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授予王文江“在“逍进士”研究、推广特别贡献奖”,2007年“逍进士”被河北省消费者协会评为“河北省第八届消费者信得过产品”。,2011年“逍进士”被确定为“唐山市知名商标”。唐山便民眼镜公司在经历了漫长的商标维权路,终获胜诉裁定,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商标权益,保护了“逍进士”这一民族品牌。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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