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专利制度存废是市场选择

2013/02/21发表

  日前,两名美国圣路易斯联邦储备银行的经济学家发文批评专利制度,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专利制度有助于创新,相反还有消极影响,建议将其废除。一直以来,专利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保护发明者利益方面固然功不可没,然而火候一旦掌握不好,成了垄断,反过来又不利于市场充分竞争以及产品的更新、新技术诞生;互联网时代强调的开放、共享,更是与专利制度初衷背道而驰。

  时至今日,专利制度是否真的显现出对于创新的负面作用?是否有可能用一种新制度取而代之?

  背后“隐形投入”代价不菲

  有了新技术,申请专利,获得保护,赚得商业利益。乍一看,专利制度是保护发明者的“一本万利”的好事。但若细究,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不少专家认为,随着专利诉讼日益频繁,背后的经济投入非常巨大。2010年,美国地区法院处理的专利诉讼案件多达3260起,比20年前增加了两倍。随之而来的是企业用于专利诉讼的费用直线上升。波士顿大学的两位教授发现,在软件及电子产品领域,原本用于研发的资金中,有20%被转而用在了专利诉讼上——成为所谓“专利税”,各行业的“专利税”可能已超过500亿美元。人们不禁要问,这些诉讼费产生不了任何实际价值,为何不用在研发上,多创造出一些新产品呢?

  专利成了财大气粗的大公司手中的武器,即使事实并非如此,它们也可以指控一家小公司的某款新产品侵权,让后者被高额的诉讼费和漫长的诉讼周期拖垮,最后被大公司成功收购。专利制度面前,理应“人人平等”,现在似乎成了“有钱人”的游戏。

  专利和创新的相关度降低

  更“致命”的是,专利本身与创新的关联度也不如想像中那么紧密。

  2010年,微软在美国获得专利3094项,排名第3;苹果563项,排名仅46位。但是,在此期间在全球市场风光无限的恰恰是苹果公司,而非微软。安卓系统更厉害,仅凭600项专利就在两年内占据了智能手机近一半的市场。苹果和谷歌的例子证明,对于创新性高低的界定,专利数的多寡并不能说明太多问题。

  相比于创新,专利和资本的关系反而更密切。此前谷歌公司以高价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公司,看中的就是其17000项专利以及7500项待批专利。美国有学者认为,专利正在成为一种可流通的大宗商品,至于其中的技术是否核心、是否有重大创新价值,还是边边角角的“鸡肋”,已少有人关心。

  当专利和创新两者越走越远,专利是否还能起到保护创新的作用?或者说,我们是否还需要这样一个保护形式?

  制度存废是市场选择

  对于西方学者提出废除专利制度的建议,上海徐汇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秘书长于晓菁的态度较为客观。她认为,专利制度从其诞生起,就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充分竞争的市场紧密相连,因此决定其存废的,也只有市场,而非几位学者的一家之言。只要市场需要一项制度来对创新行为进行保护和约束,专利制度就有存在的必要。退一步来说,就算废除了专利制度,肯定也会有另外一套“游戏规则”发挥同样的作用。新规则是否各方面都优于已有上百年历史的专利制度?从目前来看,还没有这样的替代品。

  不过于晓菁也认为,现有的专利制度的确有不少改进空间。她所在的上海大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常代理软件公司的专利申请、诉讼业务,由于软件的创新大多体现于流程、方法的改进,而这又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在申请和维权时碰到不少局限。再如,随着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于创新商业模式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但保护过度又会出现一家独大。这些问题,都可以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微调。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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