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再次被判侵权 音著协在线音乐维权成功

2013/04/03发表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日前诉腾讯公司侵权提供歌曲的网上浏览、在线播放和下载一案,经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审理,判决腾讯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涉案五首歌曲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一万五千元。这是近年来音著协针对腾讯公司的第二起维权官司,且涉及到“搜索引擎”等争议话题。

  音著协诉称,本案的起因是接到其会员的投诉,称腾讯公司多年来一直无视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未经作者或该协会的许可,即在其网站上以 “搜搜”等栏目形式大量侵权提供歌曲在线播放、下载服务。为此,音著协多次与腾讯公司联系交涉,但均遭到拒绝。音著协遂在腾讯公司网站的相关栏目中随机选取了涉案歌曲进行公证,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公司停止侵犯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并赔偿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音著协在诉状中强调此番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腾讯公司侵权问题的严重性,并非仅仅为了涉案的几首歌曲获得经济赔偿。

  在本案审理时,腾讯公司辩称其经营的网站提供搜索引擎和深度链接服务,本身并无使用涉案歌曲的行为,网页显示的歌词为系统自动存储展示的第三方网站内容,不构成侵权﹔同时,在接到本案诉讼通知后立即断开了与涉案歌曲内容的链接,没有侵权的主观过错,未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而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此,音著协指出,腾讯公司的涉案行为根本不是网络搜索和链接服务,而是其直接从事的侵权行为,其网站对涉案歌曲的歌词进行全文复制上载,歌词内容并非存储在第三方网站,并且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歌曲、歌词的下载传播服务,侵权规模巨大,侵权方式多种多样,主观故意明显,给著作权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腾讯公司虽辩称“已经断开与涉案歌曲的链接”,然而在庭审后的勘验中部分涉案歌曲的歌词仍在其网站上传播,可见腾讯公司从未停止其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搜索引擎服务不应替代第三方网站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而根据音著协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腾讯公司完整地将涉案歌词放置在其服务器上,并在网站的页面提供了歌词的全部内容,使得用户可直接获取而无需再浏览来源网站。法院确认腾讯公司的此种操作方式已实际起到了取代来源网站的作用,并且这种方式未得到歌词作者的许可,属於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法院宣判后,音著协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去年年底,腾讯公司因在其服务器上侵权提供大量歌曲的在线播放、下载服务,并向其规模巨大的QQ用户提供绑定在线音乐服务,遭音著协起诉被判赔偿,而本案是腾讯公司接连第二次因同类侵权事实,被音著协起诉。

  音著协相关人士表示,音著协希望借本案促使互联网业界自觉守法经营并借助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优势来整体解决其面临的海量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许可问题,建立和维护整个社会在著作权法实施上的公序良俗,从而不断催生出大量优秀的音乐作品,全面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昌盛。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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