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孙丹勇事件反思:机密丢失如何处理

2009/07/28发表

  机密丢失后,企业不应该在还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员工有任何负面的暗示,甚至是简单粗暴的恐吓。

  生前就职于富士康、年仅25岁、毕业于哈工大的孙丹勇,7月16日凌晨自杀,据悉事发起因是丢失一部iPhone样机。7月13日,公司交由孙丹勇保管的邮寄给苹果公司的16部iPhone样机少了一部,孙丹勇在接受公司环安课调查时不堪压力自杀。职场人如何面对类似事件?当企业遇到类似问题时该如何解决?法律顾问、职场专家给出了他们的答案。

  企业:员工自愿也不能搜查

  虽然不能肯定富士康对孙丹勇进行过殴打和拘禁,但是富士康承认对孙丹勇进行过搜查,而且7月16日孙丹勇还“自愿”签署过一分“搜查同意书”。

  据说当时,孙丹勇为了澄清自己未违反公司的《智慧财产保密协议》——将协议中的智慧、图档、产品简介以及物料等带至宿舍,同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到居住地进行查看。

  “这完全是不合法的,”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山大学劳动法专家黄巧燕介绍,“即使是员工本身愿意放弃自己的隐私权利,企业也不能取代执法部门行使搜查权。”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是享有执法权的机关和部门,才享有搜查权力,且这种搜查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对于企业要对员工采取搜查、拘禁等非常手段,员工应该马上报警,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而且,黄巧燕认为商业机密保密是涉及部门分工和企业工作流程,保密出了差错,不能让一个员工完全承担责任。

  当企业丢失了机密物件,企业要积极报警。在公安介入之前,企业可以最大限度保全现场,可以冻结财务、要求员工不要离开现场、暂时不与外界联络等,但是不能私自搜查、拘禁和审讯。

  员工:如何承受机密丢失的压力

  因为样机丢失而自杀,这在寻常人看来是有些极端的。人众人教育华南区总监宋琦认为面对工作存在失职,当事人通常会对于可能导致的结果产生过度的担忧,甚至是在旁人的恐吓下产生过度的恐惧或绝望,进而选择了极端的行为。而且,孙丹勇也许由于性格比较内向,在极度的负面情绪应激作用下,对于进一步的行动产生了错误的判断,以至于没有意识到机密物件和生命比较起来属轻的这一常识。

  在类似事件发生之后,当事人应尽快求助于亲密伙伴,他们能够给予你更为客观的建议供你参考。在物件丢失后,应尽快向公司汇报情况,而不是用3天的时间自己找。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洗脱嫌疑,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及时挽回损失。

  企业处理突发事件应该更人性化

  宋琦认为这一事件留给我们很多反思。首先是员工应激教育和挫折教育的反思。员工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如果能在应激恢复能力相对较强、环境相对单纯的情况下,接受一定的挫折训练,那么在遇到突发状况时,反应会更加地理性和积极。

  其次是企业人性化管理的反思。社会即将跨入的情绪资本时代,员工个体的情感诉求要求企业要尽可能做到人性化。如果企业所安排的工作是涉及重大公司机密,那么员工应该是被企业完全信任的个体。为了保证安全,企业要么加强流程的管理,要么加强安全性的备份与提醒,确保万无一失。即使出了问题,承担责任的也不应该仅仅是个体。

  尽管当事人也确实存在嫌疑,但当事件发生时,企业也应该从保护员工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为了追查事件本身而忽略了当事人的情绪反应。更不应该在还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员工有任何负面的暗示,甚至是简单粗暴的恐吓。(广州日报 吴润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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