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广告专利:基于影响力定价

2013/06/17发表

     据国外媒体报道,雅虎已经申请了一项专利,根据受众的“社会影响力”对广告收费。

  雅虎称,广告客户可以竞价向社会影响力更高的受众发布广告。对受众社会影响力的评价基于两个因素:受众在社交网络上的粉丝数量,其他人帖子中提到受众的次数。

  一名营销专家指出,这种方法可能在业内得到推广。雅虎2011年12月份向美国专利和商标署提交了这一“社会声誉广告”专利的申请材料。

  雅虎指出,广告客户目前可以确定发布广告的网站,向对自己的广告有兴趣的受众发布广告。cookie有助于广告客户提高广告的针对性。新专利将进一步确定受众的社会影响力,从而进一步扩大广告的覆盖范围,“受众社会影响力取决于数个因素,例如受众的粉丝数量、好友数量和受众职务”。

  雅虎称,受众的社会影响力还取决于如下因素:
  ·受众发布、转发的帖子数量
  ·受众“喜欢”的产品类型
  ·被其他用户在帖子中提到的次数
  ·受众粉丝的影响力

  专利申请文件称,“鉴于此,与向社会影响力低的受众发布的广告相比,向社会影响力高的受众发布的广告价格更高。”

  包括Klout、Kred和Proskore在内的公司提供评估受众社会影响力的服务。广告客户可以利用这些资料,通过Twitter或LinkedIn向社会影响力高的受众发布广告。

  市场咨询公司InternationalMarketingPartners主管阿利森·斯图尔特-艾伦(AllysonStewart-Allen)说,“这是广告客户利用乘数效应,扩大品牌影响力,增加销售的一种创新途径。目前,这一技术尚未被广告客户广泛使用,但未来会成为业界标准,对于提高品牌影响力而言,‘口口相传’比广告的效果更好。”

  隐私保护组织BigBrotherWatch主管尼克·皮克利斯(NickPickles)说,“我们认为,这一技术会促使广告公司收集更多的用户资料。”

来源:搜狐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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