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拍花木兰 我们该不该收费?

2013/06/19发表

        知识产权是本届非遗节讨论的热门话题。非物质文化遗产到底该不该有知识产权?跟一般知识产权保护有何不同?如果无法确认权利人是谁,是否意味着要放弃知识产权收益?对此,参加本届非遗节的专家们认为,非遗保护要与知识产权结合,即便是像花木兰这样的传说,假若被好莱坞搬上银幕,中国也应有权向好莱坞收费。

    世界难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谁是权利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到底有没有知识产权?这个问题其实本身很难界定。记者从有关专家处获悉,事实上已经有一个尚未了结的官司正好成为案例。

        著名导演张艺谋拍摄电影《千里走单骑》时,使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州安顺地戏的戏剧表演,但影片中却将其张冠李戴为“云南面具戏”。受影片影响,一些观众专程前往丽江寻找所谓“云南面具戏”,无果而终。2011年9月,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正式受理了“安顺地戏”案。原告方贵州省安顺市文化体育局认为,张艺谋和制片方侵犯了安顺地戏这一民间文艺作品的署名权。然而,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原告的主张均被驳回。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按照著作权法,署名权是作者对作品的权利。安顺地戏与京剧、评剧一样,仅是一个戏剧种类,本身不构成作品。只有安顺地戏中某一个特定剧目,如影片中使用的《千里走单骑》,才能构成作品。

        有关专家介绍,“安顺地戏”案是第一个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案,虽然过去了两年多,其影响仍在发酵,争论也远远超出了“作品”的范围。事实上,包括民间文艺在内,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到底归谁所有,谁才是真正的权利人,是非遗保护的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著作权法对此也属空白。

    集体创造

    非遗知识产权的归属难定

        既然权利人的认定存在障碍,那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作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呢?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吕品田认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同一般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差异。”他说,一些原本属于家族性的手工技艺,或者一些利用传统手工技艺且能够凸显个人创造性的具体作品,其产权归属相对容易厘定,因此是可以通过申报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

        不过,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并非如此简单,吕品田进一步解释:“绝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它们并非专属于某一个体,而是广大民众在长期历史实践和传承过程中集体创造的。比如剪纸技艺,可能一个地区的很多人都掌握,有的纹样也是世代相传的,并非某一个人的创造。所以,这类集体性、传承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强调个体性的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很难厘定。”

    十分必要

    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遗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以集体拥有为基本特征,大多数是处于公知公用状态。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是十分必要的。

        对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培训中心主任杨治通过两方面进行了解读。“首先,在非遗传承中,有一部分是找得到传承人个体的,比如家传药方、家族手工技艺等,只要能落实到人头上的传承,都可以利用国家现行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保护。而有争议的部分是还有无法确定固定个体传承人,或者说就是集体创作的项目,比如传说、典故这类型的非遗项目。目前,我们考察了很多国家,了解到在非洲几个国家中有类似的事情,其处理方式值得借鉴。”据杨治透露,在非洲,传说、古老的人物形象都有悠久的历史,如果有其他国家对此感兴趣,想要来考察并进行再创作形成新的艺术形态,拥有这些传说和古老形象的国家会收取一定费用。“这些费用会放在一个专项基金中,专门针对这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和研究。我们中国也有类似的情况,比如好莱坞用我们花木兰的故事拍摄电影,还在全世界放映。花木兰就属于集体创作的故事、传说,以后遇见类似的情况,我们就应该考虑向好莱坞收取费用。”

来源: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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