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版权产业发展迅猛,但行业内利益蛋糕无法合理切分的问题日益凸显,均衡数字版权产业链上的各方利益和需求,成为其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日前,国家版权局召开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新闻通气会,会议指出,国家版权局将建立重点作品监管预警机制,同时扩大版权主动监管范围,将除视频网站外的音乐和音乐视频网站也纳入其中,并公布了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的新举措。此次会议为数字版权保护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数字版权产业可谓文化产业的“引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朱巍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版权产业是文化产业的灵魂,其特殊性在于保护文化产业中以数字形态呈现的且已登记注册的创意和创新部分。” 这种“灵魂”作用有效激发了全民的创造力,进而推动整个版权产业持续发展。
中国版权产业相关报告显示,近年来,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呈持续增长态势,尤其是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已步入快车道。这得益于国家提供的良性宏观环境和行业本身正处在蓬勃发展期。
那么,广大民众是如何看待国家对数字版权发展的保护性措施呢?小丁是北京邮电大学的学生,她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她很担心以后从网上下载音乐要花钱,表示平时将多囤积一些自己喜欢的音乐,以应对数字音乐收费时代到来时音乐欣赏成本的提高。
事实上,版权保护并不是管得越严格越好。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向媒体表示:“我不赞成把什么都说成是知识产权。什么都不能用,谁用都是侵权,这样知识就会形成壁垒,反过来限制社会发展。不保护会扼杀创新,而过度保护又会形成知识壁垒,所以说,我们要运用好版权和版权制度,为挖掘好作品创造条件。”
“根据数字版权保护的最终目的和我国社会的阶段性特征,不宜实行过渡保护政策。过渡保护不仅不利于作品的传播和收益,也将增大公众学习知识和进行创新的成本。”有专家这样认为。
数字版权市场的蛋糕越来越大,如何分好这个大蛋糕,如何合理开发数字版权产业,重点在于平衡产业和产业之间的利益。
数字版权产业贯穿数字内容生产、分发、销售、使用等整个数字内容流通过程,国家需要持续推动版权贸易平台基础性建设,才能保证数字作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的合法使用。正如阎晓宏所说,通过推动版权贸易平台的基础性建设,在为作品使用者、传播者提供更便捷、更经济获取作品授权渠道的同时,也为作品的权利人拓宽授权领域。
朱巍认为,在我国应尽快构建起较为明晰、较为细化的利益分配模式,这一模式既要合法合情,又要平衡数字版权价值产业链中不同角色的需求和利益,不允许产业链中的任何一方成为利益的主导控制者。
有专家表示,应以数字产权的流转为中心,统筹考虑数字出版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采用有利于把产权变成产品并防止受侵的方式方法,建立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市场化、商业化的经营模式,形成整体有效的利益分享与共赢机制,在促进数字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发挥对文化产业的灵魂推动作用。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