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香楼商标转让被指暗箱操作

2013/07/18发表

  ————饮食集团蹊跷获商标所有权,西关世家受困商标纠纷损失过千万

  又一波商标使用权争夺战正在广粤大地拉响,这次的主角,不是凉茶,而是月饼。

  月饼销售战前夕,广式月饼数一数二的莲香楼不得不直面商标危机。交战双方莲香楼商标拥有者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饮食集团”)与莲香楼商标使用者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下称“西关世家”),正为商标使用费用与期限之争而闹得火热。

  “我们与西关世家反复沟通了七年,但他们至今不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且无理要求签商标永久使用合同,归根结底,还是想吃免费午餐。”2013年7月9日,饮食集团新闻发言人詹蔚川大吐苦水,指责西关世家不诚信。饮食集团坚持要求西关世家自2006年起以137万为基点、每年递增3%支付商标使用费。

  但已斥资5100万购得广州莲香楼公司(下称“莲香楼公司”)99%股权的西关世家,对此显得相当无奈。莲香楼公司董事长代表张新民对时代周报记者说:“以137万为基点,每年递增3%,数十年后将会是一个天文数字。一个老字号企业负担得起么?难道企业只盈不亏?”

  这次月饼商标之争,与王老吉、加多宝的凉茶商标之争相异,加多宝仅租用了王老吉商标,而西关世家虽购买了莲香楼公司股权却没拿下商标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吊诡的是,在西关世家接手莲香楼公司的两个月交接过程中,莲香楼商标所有权被蹊跷转入饮食集团手中。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引来如今的贴面交战。

  “何老板(西关世家董事长何溢洪)当时根本不知情,事后到商标总局查询才发现(莲香楼商标暗自转入饮食集团名下),否则合同肯定不会签。”张新民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了当年部分收购内情。

  而饮食集团代理律师董宜东则称,饮食集团一直是商标所有权人,转让合同也没有约定商标为莲香楼公司独占许可。

  这场月饼商标诉讼战,在三年前即已打响,至今悬而未决,尚等待广东省高院的最终判决。莲香楼新闻发言人张御临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受困商标纠纷,西关世家不得不放弃将莲香楼做成全国品牌的美梦,并被迫终止开发北京店面及暂停投资1.25亿新建厂房项目,仅北京项目损伤就达1000万。

  贴面交战 争议商标使用费
  2013年7月2日,饮食集团突然在媒体上刊发声明,饮食集团是莲香楼品牌的唯一合法拥有者,紧接着7月9日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饮食集团打响莲香楼商标保卫战”。

  莲香楼公司与西关世家正面迎战。7月3日,莲香楼公司称:“自己才是莲香楼品牌唯一合法持有者,唯一合法使用者,唯一生产者,是百年中华老字号企业……”其后,西关世家提出诉讼,请求饮食集团撤销声明,并要求后者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早在三年前,两家已开始交战。2010年10月28日,饮食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关世家,要求被告签署《商标和老字号品牌有偿使用许可合同》,并缴清商标使用费用。而中院判定,西关世家向饮食集团支付积欠的第二年使用费4.11万元,驳回饮食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饮食集团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案件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2006年以前,饮食集团曾拥有众多饮食老字号和名牌食府,但大都连年亏损,名存实亡。广州市政府借鉴外地经验,对这些企业进行改制,国有资本逐渐退出,这也才有了西关世家对于莲香楼股权的购买。
  民营企业西关世家董事长何溢洪做商业地产起家,后投身餐饮业。2006年9月1日,何溢洪不顾朋友的强烈反对,参加了莲香楼公司股权竞投,以5100万向荔湾区国资局购买了莲香楼有限公司99%的股权,成为莲香楼品牌的合法使用者,而饮食集团则代表国家对品牌进行监管,是莲香楼商标的拥有者。

  根据当年的转让规定,西关世家承诺必须使用莲香楼商标,并向商标所有权人饮食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同时不准自行注册企业衍生商标。

  16号文蹊跷 商标转让疑暗箱操作
  莲香楼商标的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为日后西关世家和饮食集团的纠纷埋下伏笔,双方此后对于商标使用费标准及使用年限发生激烈争议。

  董宜东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依据16号文(2006年8月11日,广州市国资委发给荔湾区国资局(2006)16号《关于泮溪酒家和莲香楼老字号品牌使用费的批复》 ),西关世家应缴纳品牌使用费定为每年137万,每年递增3%。”董宜东同时强调,西关世家当年仅支付5100万股权转让费,并未支付商标使用费。对此,西关世家有另一番解读。张新民认为饮食集团的费额要求“数十年后将会是一个天文数字”。而莲香楼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辉对时代周报记者指出,当年的《股权交易合同》注明莲香楼商标使用价值为900万,“按照我们的理解,分期缴纳商标使用费,累计达到900万元,商标使用权就归属莲香楼公司长期所有。” 双方在商标使用费上一直难达成一致,三年来纠纷不断。

  西关世家方面指出,当年的16号批文“无效”,商标转出也在暗中进行。“16号文的批复非常蹊跷,前两次流拍招标中均未出现国资委16号批复,也没有任何商标使用费的文件,按照《招标投标法》,16号文应该事先公示,并至少应该于招标文件提交的15天前提出。”莲香楼公司新闻发言人张御临对时代周报记者不解地说。

  颇为蹊跷的是,按照正常程序,双方签署完《股权交易协议》,就应该立刻移交资产。但在莲香楼公司的转让交易中,签署协议后的两月后,直到2006年10月31日,西关世家才拿到莲香楼公司的印章。就交接的两个月中,饮食集团将本来登记在莲香楼公司名下的商标权申请转让到饮食公司名下。

  而董宜东则称,饮食集团一直是商标所有权人,转让合同也没有约定商标为莲香楼公司独占许可。

  争议背后 双方利益博弈
  商标权益争夺背后,是双方利益的博弈与较量。

  西关世家接管莲香楼公司后,承担了职工安置补偿费1632万元,土地出让金733万,并投入1500万更新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装修门店,实际花费总额9000多万。

  张新民称:“改制3年后,莲香楼才开始盈利。虽然租金高一路高涨,莲香楼月饼的专卖店从6家扩展到30多家。2013年4月,还在北京前门大街开店。还投入1.25亿现金买地建厂房扩产。”

  正当何溢洪斥巨资、雄心勃勃地想把莲香楼做成全国性的品牌时。商标争议却打乱了节奏。在建新工厂被迫处于停工状态,北京店面不得不被放弃,损失达1000万。

  对此,董宜东称:“饮食集团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可委托他人生产,也可以自己生产,这是他行使自己的商标权的形式。莲香楼在改制前已经获得了中华老字号等荣誉,这就体现了它在行业中的地位。当年连续三年的亏损和扩产等状况有关,和是不是优质资产没有关系。”目前,饮食集团正筹谋推广老字号品牌发展。对于饮食集团先是转出莲香楼股权,7年后又要拿莲香楼品牌进行生产经营的做法,外界颇为质疑。

  “说转制,其实是甩包袱,经营不好了就卖给民企。” 一位民企老总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广东省老字号协会秘书长范依萍则说“既然当初双方同意签订了协议,那么都应该按照协议走”,但同时指出,“这个商标使用费对老字号的发展还是存在不利的影响。”

  业内人士透露,月饼才是商家争夺的大头,每盒的毛利润高得惊人。2012年,莲香楼仅月饼销售就达到130万盒。而饮食集团选择在月饼销售前两月,打响商标保卫战,用意很明显。

来源:时代周报2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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