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规定或出台

2013/07/30发表

  国家工商总局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反垄断法》施行5年来,工商总局开展反垄断工作的主要情况。记者在会上获悉,从去年底启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有望在今年年内出台。

  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任爱荣局长介绍说,《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工商总局立足职责,积极制定配套规章。5年来,工商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5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分别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五部规章从实体到程序两个层面细化了《反垄断法》的规定,为工商机关开展反垄断工作奠定了扎实的法律基础。

  另外,为细化《反垄断法》第55条的规定,工商总局还组织开展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的制定工作,并以此为基础,从去年底启动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制定工作。考虑到指导工商机关执法实践的需要和其他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的经验,当前工商总局把《规定》的制定工作放在了优先位置上,集中力量完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争取推动其年内出台。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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