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携商业机密跳槽 被判侵犯商业秘密罪

2013/08/05发表

  广东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本报曾作报道)日前二审宣判。珠海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定,上诉人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和上诉人余志宏、罗石和、李影红、肖文娟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维持余志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的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江西亿铂公司罚金2140万元;改判中山沃德公司罚金1420万元;改判罗石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改判李影红和肖文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记者了解到,珠海赛纳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研发、制造和销售激光打印机及其他打印耗材的创新型企业,拥有330多项国内外自有专利技术。

  法院查明,余志宏、罗石和、李影红、肖文娟等人原为珠海赛纳公司的员工(其中余志宏是该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均与赛纳公司签订有保守秘密和限制竞业协议,对赛纳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010年6月始,余志宏与罗石和等人密谋另外成立公司,经营与赛纳公司相同的产品。2011年1月至3月间,余志宏与江西商人合伙,分别成立了主要负责产品生产的江西亿铂公司和为该公司产品进行服务的中山沃德公司,并单独成立了专门销售亿铂公司产品的三个境外销售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均为余志宏。

  随后,余志宏、罗石和、李影红、肖文娟等人在未与赛纳公司办理正常离职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自动从赛纳公司离职,分别到江西亿铂公司和中山沃德公司工作,并将其各自因工作关系掌握的赛纳公司的客户类经营性信息资料私自带走。在对赛纳公司客户经营性信息进行分析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自己的销售策略和价格体系,向赛纳公司的客户进行推销,以产品价格低廉、付款方式宽松等优惠条件,恶意争夺赛纳公司的客户,使赛纳公司遭受2000多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本案由香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珠海市检察院经办检察官介绍,此案是珠海市近年来较为罕见的重大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案情异常复杂,从公安机关立案到终审判决历时两年多,案件材料多达60多册,其中一审判决书就长达100多页。同时,本案涉及专业技术问题,作为法律工作者要看懂案件材料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许多牵涉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又不明确,往往难以认定。面对诸多困难和挑战,出席二审法庭的检察官加班加点,认真审查每一份案件材料,仔细分析争议焦点,并咨询有关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对案件中涉及的相关疑难问题做到成竹于胸。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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