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纸作品被用作商标 陕北剪纸艺人维权

2013/08/28发表

  自己的剪纸作品被商家当做商标,几年来多次协商未果。陕北著名剪纸艺人王宏霞26日表示,近日已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版权使用费500万元。

  陕西神木县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是销售“四妹子”品牌的小米、绿豆、红小豆、红枣等,包装上有陕北剪纸标识。

  最近,陕北剪纸艺人王宏霞称,该公司所用的剪纸图案是她的作品《兰花花》,但其本人并不知情,“在2006年的‘西洽会’上,我首次发现其产品包装上印有我的作品,打电话,对方没有任何回复。使用我的作品,无论如何也应该告知我。”今年6月,王宏霞以侵犯知识产权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版权使用费500万元。

  神木县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国林称:“我们用的是‘四妹子剪纸’,注册过,只不过和王宏霞的剪纸类似罢了,不存在侵权。”榆林市中院的一位工作人员称,此案已于8月20日开庭,该公司在没有经过王宏霞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剪纸作品的基本事实确认。但具体赔偿数额不好确定。据了解,法院曾要求双方协商,但原告要求赔偿500万,被告方称最多愿意给2万,协商未果。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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