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将对华奇商业秘密案进行复审

2013/09/11发表

  导语:中国企业在美频遭337调查,华为、中兴、三一重工等行业领军企业均牵涉其中,337调查成为中国企业走向美国市场的一道法律壁垒,华奇化工最终能否胜诉不仅影响中国企业海外市场开拓,更事关中国司法主权完整不容侵犯。

  2013年9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美国东岸时间9月9日宣布将复审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与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商业秘密案,这意味着此案出现重大转机,华奇化工有望改写中国企业在337调查中败诉率最高的历史。

  ITC发布的最新通知列示:“考虑初裁结果和相关证据记录,委员会决定展开全面性复查。”

  “我们对ITC宣布复审表示满意,这意味着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我们的积极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华奇化工董事长杨全海表示。

  ITC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调查被统称为337案件。ITC最高机构执行委员会的6名委员都由总统直接任命,调查非常强势,有权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这意味着涉案企业败诉后将丧失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资格。

  华奇化工案件始末
  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是全球最大轮胎用酚醛树脂制造商,而华奇化工是这一领域亚洲规模最大的生产厂商。圣莱科特在入华建厂的9年时间中与华奇化工诉讼不断,近年来更是发展到高峰,2012年5月21日,圣莱科特集团以中国法院没有对其在华子公司指控华奇化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做出及时判决为由,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

  圣莱科特与华奇化工恩怨已久,但主要纠纷均在中国境内。圣莱科特早在2008年就曾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下称“上海经侦总队”)报案,声称华奇通过雇佣其前员工盗取其商业秘密。随后,圣莱科特又于2010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华奇化工侵害其商业秘密。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调查取证,上海市经侦总队认为圣莱科特声称的华奇化工侵犯其商业秘密理由不成立,不予立案。而对于圣莱科特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该公司于2011年3月间提出撤诉,但随后以相同的案由重新提起诉讼,其反复运用补充证据、撤诉等手段阻挠中国司法进程顺利开展。

  2013年6月17日,上海二中院认定圣莱科特指控华奇公司披露并使用了其商业秘密的诉求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圣莱科特的诉求,圣莱科特提出上诉。而令人蹊跷的是,就在中国法院判决之后的12小时,美国东岸时间同一天,ITC法官的调查结果在原先排定的6月25日的基础上,竟提前8天出炉,结论与中国法院的大相径庭,称华奇盗用了圣莱科特国际集团的商业机密,将禁止华奇向美国进口受影响的产品。

  目前ITC委员会认为行政法官的初裁存在疑点,进行相应的复审程序,最终判决预计将于11月8日做出。

  337调查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合法”壁垒?
  随着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竞争实力已引起国外同行的高度关注,关于商业秘密的鉴定比知识产权鉴定更为复杂,而337条款演变至今更像是美国特有的一种贸易壁垒,成为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美国市场的合法手段。

  据统计,自ITC从1986年首度向中国发难开始,中国的涉案企业已多达80多家,涉案数量占总数的四分之一。美国领事馆、国会议员均通过多种手段向中国涉案企业施压,企图强令行使司法管辖权,对中国企业做出不利判决。

  2013年2月20日,美国白宫发布的“反外国盗取商业秘密策略”报告提出,要加强美国法律的执行力度,保护其商业秘密;并修改相关国内法律积极应对;同时还要对部分国家施加外交及贸易压力以保护美国商业秘密。
 

  华奇案涉及中美司法主权之争
  如果华奇最终败诉,中美两国的司法系统就会产生对同一争议可做出不同的判决。据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冉瑞雪律师介绍,实际上,华奇在国内与圣莱科特之间的诉讼事由与在ITC的337调查实质上相同。而ITC对完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商业秘密争议行使管辖权与通行的国际惯例不符。

  根据美国国际司法礼让原则,只要国外法院已经受理同一争议,而该国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且是基于公平原则处理案件的法院,在后的美国司法机关就不应当再受理该争议。而美国国际司法自制原则明确,在考虑外国法院是否更早受理该争议,由外国法院受理是否更合适,是否更有利于当事人解决争议等因素后,满足特定条件时,美国司法机关则不应受理该争议。

  “就商业秘密案件,对完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争议,由ITC管辖,不仅非常不利于我国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涉及我国司法主权的重大问题。”冉瑞雪表示。冉瑞雪认为,在美国企业和我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争议中适用美国法律,已经给和将给我国企业带来重大影响。最直接的影响是,我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进行人员招聘和商业运营时不得不考虑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以及其他法律,这将使我国企业需要承担额外的法律风险,甚至需要支付额外的法律服务费用。

  更为重要的是,在337调查中就商业秘密适用美国法律,可能对已经形成的国际贸易秩序形成灾难性的影响,即美国单方面背离了两国多年来达成的共识,在大家公认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贸易制度框架之外单方引入了对外国产品进口的限制。

  有关专家表示,中国商务部等监管层应积极制定、完善相关法规,为涉案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同时,还应主动出击,制定中国版337调查,以帮助中国企业增加反制武器,从而实现与竞争对手在国际市场上的有力抗衡。

  “对于最终的复审结果我们保持谨慎乐观。目前华奇出口到美国的相关产品不过只有六七吨,但这个如果案子败了就会成为美国的判例,意味着美国司法机构可越权对已经发生在中国的司法案件进行审理,这是挑战中国司法主权的行为,对拟开发美国市场的中国技术领先企业也将造成极恶劣的影响,所以这个官司我们要打到底,”杨全海表示。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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