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知名商号维权案宣判

2013/09/17发表

  武汉人都知道江城有个滚石音乐台,大家也同样知道享誉全球的“滚石音乐”。3年前,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滚石国际”)一纸诉状,以“不正当竞争”将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滚石”)告上法庭。日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称,武汉滚石使用“滚石”字号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25万元,变更企业名称。至此,全国首个知名商号维权案,终于有了结果。

  判决:应赔25万并更名
  武汉滚石于2000年在武汉成立,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直到2010年滚石国际提起诉讼时,武汉滚石这一字号已使用10年之久。此间,武汉滚石因KTV版权与有关单位发生诉讼纠纷,相关事件的媒体报道大多数将武汉滚石简称为“滚石”,这让在台北的滚石国际忍无可忍,于是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更名。

  维权案打了三年,日前终于有了结果。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武汉滚石使用“滚石”字号及上传滚石国际演唱会视频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25万元,变更企业名称。法院审理认为,早在武汉滚石成立前,滚石国际就在我国境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因此,武汉滚石再登记注册“滚石”字号,显然有搭滚石国际公司企业名称商誉“便车”的故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且容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两者存在特定的经济联系。

  回应:是否上诉待商议
  早在2010年,滚石国际将武汉滚石告上法庭时,武汉滚石还表示十分不解。当时武汉滚石有关负责人李欣有些懊恼地说:“我们跟他们犯不着呀,他出他的唱片,我们干的是演艺,我们跟他们是有区别的,哪里侵了权?!”他还称,武汉滚石使用的滚石商标目前一直没有注册:“我们认为没那个必要,因为在武汉滚石娱乐就我们一家,谁也不会再用滚石这个商标。”

  如今有了判决结果,记者致电武汉滚石负责人文先生,其称公司还未接到判决书。而这次,对于记者转达的判决结果,文先生表示:“官司已经打了几年,无论结果怎样我们都能平静接受。”至于是接受判决结果,还是继续上诉,文先生回应:“我们明天会就此开个会,集体商议。”

  15日发稿前,记者在武汉滚石音乐台官网上看到,其宣传信息仍然以“滚石”为主打,看不出任何更名的迹象。

  律师:上诉很难成功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鲍艳表示,滚石国际对武汉滚石的诉讼“十分站得住脚”:“他们并没有以商标权来告武汉滚石,而是另辟蹊径从‘不正当竞争’角度来诉讼。合理避免了商标权中复杂的国际惯例和地方保护。”而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讲,滚石国际的唱片发行区域也包括武汉,而且除了发行唱片,滚石国际也涉及演出等商业行为。从这些意义上讲,他与武汉滚石的业务有所重合。滚石国际完全可以借助法律保护自己的商誉:“通俗地讲,滚石国际成立时间比武汉滚石要长得多,而影响范围也比武汉滚石要广。而武汉滚石则是借别人的商誉在武汉进行盈利行为,还因为种种原因伤害了滚石国际的商誉,这是很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法院的判决,鲍艳也表示十分公道:“法院的支持理由十分充分,最后的赔偿金额也并不高,如果武汉滚石上诉,很难成功。”

来源:楚天金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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