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改革计划引发各方评论

2013/09/25发表

  美国政府正在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制定战略,以期对版权等领域进行重大修订。各方利益相关者纷纷借此机会踊跃表达意见。

  关于版权政策的绿皮书
  7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有关“数字经济下的版权政策、创造力和创新”的绿皮书,希望推动对相关政策的讨论。

  美国商务部一份新闻稿称,绿皮书是“1995年以来历届政府对数字版权政策做出的最深入最综合的一次分析”。

  新闻稿透露,报告由商务部下属的互联网政策特别小组(IPTF)负责撰写,其间也得到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国家电信信息管理局(NTIA)的支持。USPTO和NTIA将通过IPTF进一步征集公众意见,并就若干关键政策问题召开圆桌会议和论坛。

  报告强调了若干目标,包括随着法律持续更新在权利和例外之间保持妥善的平衡,确保版权能在互联网世界得到真正落实,以及进一步推动高效的网络市场的发展。

  ITPF所提建议包括:

  1.建立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对话机制,就改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通知—撤下机制的运转进行讨论

  2.征集公众意见并就以下问题召开圆桌会议:
  1)混编作品创作适用的法律框架;
  2)数字环境下首次销售条款的相关性和范围;
  3)个人文件共享者适用的法定赔偿以及大规模网络侵权下的次要责任;
  4)政府在帮助改善网络使用许可环境,包括提高对综合性公共权利信息数据库和私人权利信息数据库的访问能力方面是否及如何发挥妥善的作用。

  据新闻稿称,报告还对已得到奥巴马政府支持的立法加以强调,这包括“为播放声音录制品创立公共表演权,以及允许检察官对未经授权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服务提出重罪判罚的请求”等。此外还提到了“国会或行政管理部门对如何最好的为不同种类音乐服务制定合理收费标准一事的关注”,提到了音乐使用许可、特别是音乐作品需要的机械灌录许可的改革,还有确保消费者在遵守服务协议的前提下可解锁自己的手机。

  被提及的其他内容还包括,报告支持美国版权局“为解决孤儿作品和大规模数字化问题、探讨可行的小额索赔流程、更新图书馆适用的法定例外以及改善公开注册和记录体系所开展的工作”,而且报告鼓励促进公众教育和与之相关的宣传拓展活动。

  美国商务部负责通信和信息事务的助理部长兼国家电信管理局局长劳伦斯.斯特里克兰(Lawrence Strickling)说道:“我们看到了一个数字技术、互联网和创意产业之间日益共栖共存的数字化未来。在这样的数字化未来中,创作者和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将得到妥善保护,创意产业将继续为国家经济竞争力做出巨大贡献,网络服务提供商将继续提高所提供服务的种类和质量,技术创新将继续蓬勃发展,消费者也将能够获取尽可能丰富的创意内容。”

  美国专利商标局首席政策官兼国际事务部主任希拉.珀尔马特(Shira Perlmutter)在该局博客上鼓励公众对绿皮书提出更多反馈。从她博客内容已经收到了几十个回复来看,公众正在响应她的号召。

  珀尔马特写道:“近些年,有关版权的各种讨论已经越发具有争议性。人们通常认为版权和技术政策是相互矛盾的,似乎有效的版权体系与互联网的创新力完全对立,或是开放的互联网将导致版权的终结。在我们看来,这种对立并不必需,也不妥当。”

  她说:“确保建立一个能够继续为创意表述提供必要激励的有效的版权体系、保护技术创新成果和互联网带来的信息自由流通以及将尽可能多的创意内容传播给消费者等等这些报告所支持达成的目标,都是我们认为可以而且必须一一达成的。”

  她说,报告“旨在对局势做出深入客观的审视——描述已经发生的变化,指出还应继续努力的领域,并为继续推动工作制定方针路线”。

  珀尔马特的交互式博文引来了几十个评论,其中许多是感性的,但绝大多数都极具思想性,大多人似乎对以推行更有效的法律和实践的名义保持现状表示不满。许多意见呼吁缩短版权保护期,同时进一步扩大获取知识的权利。不少人警告称知识产权保护正在妨碍创意和发明,而且认为知识产权主要是为大公司服务的。不过也有人呼吁实施更长的版权保护期和更强有力的版权保护,以应对日益上升的剽窃并鼓励创新。

  知识产权执法战略计划
  另外一方面,美国专利商标局在6月20日请求公众对“减少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自主措施”发表评论,现已收到了23条公众意见。

  这些意见是应《联邦公报》上发布的题为“知识产权执法自主最佳实践研究的联合战略计划”的征集公众意见通知而提交的。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后经延长)为8月21日。

  据这份《联邦公报》通知显示,在上述战略中,“政府鼓励私营行业通过制定及实施具有合作性和自主性的措施,以达到帮助减少互联网上出现版权盗版和商标假冒等知识产权侵权的目的。这些措施应较为实用、有效且符合正当程序,不阻碍自由言论,不有损用户隐私和竞争。政府鼓励此类自主措施的所有参与者继续与所有利益相关者合作,共同确保这些措施尽可能发挥实效并保持透明运作。”

  就上述战略提交意见的包括知识产权执法涉及的双方主要利益相关者,其中既有电影、音乐、出版、计算机和制药领域的主要行业贸易协会,也包括重要的公共利益提倡者和知识获取拥护者。

  版权持有人的代表们提到了现有自主机制的有效性问题,包括支付处理协议,版权警告体系和在线广告网络的最佳实践。他们还关注了眼下正在实施中的互联网域名的急剧扩张,以及收集并重新发布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搜索引擎集成供应商(如谷歌)。代表们鼓励制定措施关闭兜售假冒不合格产品的网站、或是使这些网站更加难以获利及发展,此外还认为自主措施必须与其他合法的反盗版举措同时开展。

  负责监督由内容所有人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联手打造的版权警告体系的组织希望政府不要急于判定结果,也不要实施过于严格的限制或其他举措。

  公共利益倡导人士希望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探寻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方式,确保在制定新措施或政策的过程中将所有的权利、视角及可能性考虑在内,保持运作的高度透明并开展评估。一个需要关注的重点将是决策过程中使用的数据种类。出台任何机制都还应包含补救错误、连带损害或不恰当的强力措施的规定。此外,公共利益倡导者还号召应谨慎采纳浮于表面的盗版统计数据。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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