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事业回顾与展望

通过对数十位代表性人物的采访报道,全面总结十年来知识产权及相关事业发展的得失;充分展示十年来知识产权相关各行业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探讨下一阶段政府与企业将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主办单位

  • 中国日报社
  •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 《东方之子》杂志

邀请嘉宾

  • 阎晓宏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 汪 洪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 吕国强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 蒋志培 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 朱永德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
  • 戈 峻 英特尔中国区执行董事
  • 常艳丽 罗思中国
  • 久村春芳 日产汽车执行董事
  • 约翰·霍金斯 创业产业学之父
  • 潘大龙 欧盟驻华代表团知识产权官员
  • 欧约翰 英国知识产权局CEO

支持单位

  • 中国版权协会
  •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合作媒体

JETRO中国十年行

                           

                  

  本刊记者常会在与日本企业相关的各类活动中遇到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apan  External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JETRO)的工作人员。JETRO在中国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是从2000年之后开始的,至今也已有10年的时间,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之后,加强并推进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可谓并肩前行。因此,JETRO对于中国入世10年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变化有着切身的体会。

  近年来,JETRO在中国的工作更加紧锣密鼓,这不仅在于中国政府和企业及相关部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愈加重视,更出于中日贸易发展的需要。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额达334.7亿美元,同比增长63.1%。其中,对华投资52.4亿美元,增长113.2%,占日本对外投资总额的15.6%,仅次于英国(金额60.1亿美元,占比18%)。上半年,日本对亚洲投资金额为135.7亿美元,同比增长107.3%,占全体的40.5%,中国以外的主要投资目的国为印尼(17.6亿美元)、韩国(11.8亿美元)、越南(11.7亿美元)和泰国(11.2亿美元)。

  JETRO在中国的工作在不断拓展中,经过10的历程,伴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职能、企业意识等方方面面一同成长着。今日JETRO在中国开展工作的感受较之中国入世伊始,一定有很明显的感触。

  中国加入WTO的10年,也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最为重要的10年,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JETRO日本总部以及北京代表处知识产权部副部长高祖纪史先生。通过他们的经历,一同感受中国入世10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变化!

  China IP:JETRO拥有73个海外办事处,在中国的7个城市都设有机构,据了解,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成立的很早,但具体是什么时间进入中国的?在中国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JETRO: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成立于1958年, 1982年在北京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代表处。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除向日本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支持外,还对日本企业拓展中国市场进行支持并提供劳务、法律等咨询服务。同时,还支持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发挥着中日间商务桥梁的作用。

  China IP:据了解,JETRO在中国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是围绕知识产权展开的,可否介绍一下JETRO最初进入中国的时候,展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状况?

  JETRO: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真正在当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进入2000年以后的事。当时,面对中国日渐增加的假冒产品问题,简直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在这种情况下,遭遇同样问题的日本企业聚在一起,成立了知识产权工作组,编写假冒产品对策手册及举办讲座,以实现信息共享。2002年,还派遣了第一次保护知识产权官民联合访华团。

  China IP:2001年中国加入WTO,到今年已经有10年的时间了,中国发生了很多变化,包括知识产权方面,对此JETRO如何评价这10年间的变化?

  JETRO:这10年来,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与日本政府以及IPG成员企业一起,不断就假冒产品对策和专利权保护等与中国政府部门进行对话、建议、合作。通过修改法律、出台司法解释以及加强执法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也得到了逐步改善。可以说,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与日本政府以及IPG成员企业一起,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做出了很大贡献。


                                               

  China IP:在中国入世10年的发展中,JETRO的工作方向是否有变化?主要是哪些?

  JETRO:中国加入WTO时,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以中国日本商会IPG事务局的名义访问了中国的知识产权有关部门,竭力就知识产权问题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说明和启蒙。通过反复同中方进行此类沟通,中方当局亦对日方的积极推动表现出合作的态度,基于中日两国共同努力的联合行动得以开展。例如,日本贸易振兴机构除了向中方执法部门提供有关判定真伪的信息外,还以此为契机,在中国各地举办了面向执法人员的真伪鉴定研修班。日本企业通过积极参与上述研修班并直接向执法人员进行演示,加深了与中方的相互理解。此外,日本最大的民间知识产权团体IIPPF(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和日本政府通过共同与中国政府机关进行意见交流,使一线的问题亦能得到更加准确地反映。可以说,正是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培育了得以与中国政府机关进行“对话”的土壤。

  China IP: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尤其在入世后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国际企业进入中国,日本企业在中国发展的情况有哪些显著的变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中国入世之初相比有哪些明显的变化?

  JETRO:中国刚加入WTO时,大部分日本企业对于应从何处入手应对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尚处于摸索阶段。随着与中国政府部门合作的加深,派驻当地的法律及知识产权专员人数日益增加,形成了日资企业自行着手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态势。基于此,2000年成立了北京IPG,2002年成立了上海IPG,2005年成立了广东IPG,并开始开展各种活动。

  China IP: 日本企业在中国发展常会遇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等情况,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也是JETRO工作的一部分,现在日本企业在中国的一些诉讼主要针对哪些问题?与前些年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据我了解,与美国或欧洲企业相比,日本企业在中国涉及法律诉讼的案件要少很多,这主要是什么原因?

  JETRO: 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假冒产品对策依然是大家最为关心的课题。近年来,除了日本的权利人为保护自身权利提起的侵权诉讼外,中国权利人起诉日本权利人等外资企业的案件也有所增加。随着中国国内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多,如何应对已成为颇为紧迫的课题。涉及日本企业的侵权诉讼案件虽然较少,究其原因,应是中国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意识尚未充分渗透到日本企业当中。可以想见,通过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中国的重要性及行使知识产权,作为在中国应用知识产权的方式之一,建立起更加侧重于知识产权诉讼的机制将非常必要。

  China IP:近年来,中国对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了修订,其中,《专利法》已完成了第三次修改,《商标法》、《著作权法》也已启动了修订程序。从国外机构的角度来看,JETRO对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所做的工作如何评价?

  JETRO:专利法》进行第三次修订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访问了日本特许厅,不仅从中国国内,还从国外广泛征集意见,并将日方的意见反映到了修正案中。可以说,于日本的权利人而言,这种机会弥足珍贵。此外,对于现在正在进行修订的《商标法》、《著作权法》,日本的权利人也非常关注,期待中方在对外广泛征集意见的同时,能够充分考虑研究这些意见。

  China IP:在加强立法的同时,中国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但对于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各方持不同看法。日本驻华相关机构和企业的反映如何?您认为还应从哪些方面加以改进?

  JETRO:日本权利人方面有意见反映“中国的执法缺乏透明度,程序上未必很合法”。比如,因判决不全部公开导致透明度低、因不同地区的合议庭做出不同判断导致可预见性低等问题。我们已经通过政府间交涉、中国日本商会白皮书等形式,将日本企业的这些意见作为改善提案向中方提出了建议。

  China IP:请问高祖先生是哪年来到中国,在JETRO参与工作的?您是否还记得刚来到中国参加工作时的感受?那个时候,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环境给您留下了哪些印象?

  高祖纪史:我于2009年12月到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赴任。当时,通过与为应对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而成立的中国日本商会I PG成员企业的交流,能够切身感受到日本企业在中国遭遇的知识产权问题,感到非常新鲜。此时正值第三次修订的《专利法》实施伊始,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正在迎来新的局面。

  China IP: JETRO在中国展开工作常与很多相关部门有合作,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府部门、民间机构以及高等院校,与这些专业机构接触,经过多年的发展,您有哪些感受?

  高祖纪史:我认为,通过与中国的知识产权政府部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我们已就日资本企业在中国面对的知识产权问题和所抱有的期望,得到了颇具建设性的理解和合作。而且,通过持续开展此类活动,两国间的纽带亦得到了加强。

  China IP:入世以来,中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日益加强,从知识产权的保护到管理、运用等方面都在不断地建立完善,与此同时,也开始注意学习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作为在知识产权领域较为领先的日本,您认为有哪些值得中国企业吸收、借鉴的地方?

  高祖纪史: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日本企业的活动已不再局限于日本国内,而是在世界范围内拓展着。为此,从在世界范围内应用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日本企业正在积极地学习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比如,日本企业派驻中国的知识产权专员逐年增加,在当地收集信息和应对特定案件等的体制不断得到加强。此外,日本企业还在申请专利时,通过进行充分的在先技术文献调查,实现了“由量到质”的转变,集中经营资源和人力资源,以实现企业资源的高效利用。


  2000年5月 中国日本商会IPG(北京IPG)成立

  2001年12月 中国加入WTO

  2002年9月 上海IPG成立

  2002年12月 派遣知识产权保护官民联合访华代表团(首批)

  2004年3月 北京IPG编写发行“日资企业知识产权及假冒产品鉴别方法汇编”

  2004年5月 派遣知识产权保护官民联合访华代表团(第二批)

  2005年6月 派遣知识产权官保护民联合访华代表团(第三批)

  2005年8月 广东IPG成立

  2005年12月 编写发行“日资企业知识产权及假冒产品鉴别方法汇编”修订版

  2006年6月 派遣知识产权保护官民联合高层访华团(第四批)

  2007年9月 派遣知识产权保护官民联合高层访华团(第五批)

  2007年8月 举行IPG首次R&D参观学习会

  2008年4月 举办IPG Best PracticeAward(首届)

  2009年2月 派遣知识产权保护官民联合高层访华团(第六批)

  2009年8月 日本经济产业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缔结关于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备忘录

  2010年3月 中国日本商会撰写了包括建议在内的《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10年白皮书》,发放给中国知识产权相关部门

  2010年3月 日本国文化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缔结关于著作权及著作隣接权的战略合作的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