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事业回顾与展望

通过对数十位代表性人物的采访报道,全面总结十年来知识产权及相关事业发展的得失;充分展示十年来知识产权相关各行业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探讨下一阶段政府与企业将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主办单位

  • 中国日报社
  •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 《东方之子》杂志

邀请嘉宾

  • 阎晓宏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 汪 洪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 吕国强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 蒋志培 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 朱永德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
  • 戈 峻 英特尔中国区执行董事
  • 常艳丽 罗思中国
  • 久村春芳 日产汽车执行董事
  • 约翰·霍金斯 创业产业学之父
  • 潘大龙 欧盟驻华代表团知识产权官员
  • 欧约翰 英国知识产权局CEO

支持单位

  • 中国版权协会
  •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合作媒体

朱永德

  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批准,民政部核准并变更登记,

  “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已于2009年10月23日起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更名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该协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朱永德接受了本刊专访。

  筹建集体管理组织的漫长历程

  China IP: 贵协会的前身是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它成立的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

  朱永德:近年来,我国电影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各界投资电影市场信心加强,国产影片数量逐步增加,质量稳步提升,发行机制与院线制改革使电影市场露出良好势头,国产片的市场占有率大大提高。但是,威胁中国电影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也越发严重,盗版影片泛滥成灾,将正版电影市场和音像市场挤压得越来越小。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影传播媒介和领域的不断扩展,电影作品的权利人自己难以行使权利的领域(如网吧、宾馆、交通工具等等)越来越多。特别是进入网络时代后,许多新媒体开始使用电影作品,并影响了电影作品已有的发行模式和收益。大量网吧和网站向终端用户提供电影作品并从中获利,可是电影权利人却没有获得分文补偿。有些想要付费的使用者,由于无法以较低成本获得大量影片的播映许可,便轻信一些宣称享有电影作品权利的中介公司,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获得假授权。这不仅损害了电影版权人的权益,纵容了盗版,更加扰乱了电影作品版权交易的秩序,不利于电影产业的长远发展。面对日益猖獗的电影盗版市场,为协调全行业反盗版行动,广大电影人纷纷呼吁尽快成立电影版权保护的行业组织。在2003年12月召开的全国电影工作会议上,广电总局领导提议以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等单位的名义发起筹建中国电影的维权组织。2004年4月召开的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通过了关于筹建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的决议。发起人为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城市影院发展协会和中国音像协会会员包括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集团公司等50多家国内主要制片单位。2005年8月29日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正式成立。

  China IP: 协会成立后为什么用了4年的时间才转为集体管理组织?

  朱永德:当时我们原拟建立一个类似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那样的电影作品集体管理组织,但由于在协会筹备期间,《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还没有公布实施,国家版权局只能同意建立著作权行业维权组织。为此,国家广电总局决定先建立起行业维权组织,待该《条例》出台后,再转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正式成立时,《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协会理事会决定,从2006年起开始筹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此后3年间,协会为此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权利人、使用者、电影专家、法律专家、各地电影、版权行政部门和兄弟行业协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要求修改了协会章程。后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并报国家版权局,提出将协会由行业维权组织转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正式申请。国家广电总局领导指示,由电影局、法规司、社管司、计划司等部门对协会制定的各项文件,多次组织讨论,提出意见。协会据此又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多次修改,在征得会员同意后,于2008年7月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同意后,于2008年8月发函商请国家版权局批复。2009年7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函复,同意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并更名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2009年10月23日民政部批准协会更名,并为之办理变更登记。至此,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报批工作已基本完成。从2009年10月24日起,协会可以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名义开展工作。

  China IP: 从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内涵上有怎样的变化?

  朱永德:我们从原来的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要是增加了两大功能。一是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电影作品的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二是以我们自己的名义进行涉及电影著作权或者与电影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活动。

  China IP: 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收取电影作品版权使用费一事,协会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朱永德:早在协会筹备期间,我们就经过反复讨论、推敲,数易其稿,形成了《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草案),印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并再做修改后,提交理事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去年,我们专门围绕此项工作展开了一系列准备活动:一是就将来在收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向有关政府部门请示,同时向司法部门请教,希望获得各方面的指导和支持;二是上门请教或邀请各集体管理组织到协会座谈,向他们取经,听取他们实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经验,并共同研究、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与使用者沟通,对向网吧提供电影作品的网络公司进一步调研并邀请网尚、网乐、五洲回响、宽域等网吧院线,共同探讨向网吧收取电影版权使用费的相关事宜;四是与山西、上海、广东、北京及河北等地的版权、电影、文化、交通等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使用者团体等联系,洽谈电影作品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目前,已与山西达成使用费收取合作意向。

  China IP: 协会今年将如何着手开展电影作品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

  朱永德: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协会准备于春节后召开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领导班子并通过协会章程、收费办法、转付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在收取版权使用费方面,我们今年也制订了几项工作计划:近期将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和转付办法上报国家版权局,申请公告;会员大会期间与权利人签订委托管理授权合同;重点开展对网吧和交通工具的收费;因地制宜地选择具有收费资格的优质机构洽谈合作事宜,落实收费工作,全年力争签约省市数达到20个;加强财务管理,按转付办法及时足额地将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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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之路不平坦

  China IP: 协会在电影维权方面开展了哪些主要活动?

  朱永德:自协会成立起5年间,我们每年都积极开展电影维权工作:2005年至2008年期间,协会协助多家会员单位,就《太行山上》、《冲出亚马逊》、《陶器人形》、《梦想照进现实》、《天堂的眼睛》、《飞刀》、《枪林恋曲》等多部影片起诉侵权的电视台、网吧和网络公司,所有纠纷均以我方胜诉或双方和解告终,每部影片赔偿额从2万到30万元不等;2006年,我们同有关权利人密切配合,先后向涉嫌侵权盗播的使用者发出维权函件、提出维权要求共21起,其中已办结6起,理赔金额总计达200余万元;2007年,我们共发出要求停止侵权函件35封,律师函件26封,办理版权纠纷案件12起,理赔金额100余万元;2008年,我们发出要求停止侵权函件52封,5封律师函,起诉3家电视台,两家网吧,尚在审理当中;2009年,我们发出维权信函18件,大多以和解方式了结。通过上述维权活动,尽管获赔不多,但遏制的效果明显,特别是全国电视台侵权的盗播行为大幅下降。据协会监播的68个频道的数据统计,前后两年侵权盗版率下降42%,去年更有约30个频道未发现盗播国产影片。

  China IP: 协会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阻力和困难?

  朱永德:首先是权利人维权意识差。为什么权利人不愿意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一是花钱,二是费事,还要投入大量时间。并且他们自己得不到实际好处,因为不管是把侵权人关了也好,还是罚了款也好,权利人是拿不到钱的。目前在中国,很多权利人正是因为遭遇过得不偿失的维权经历,不得不放弃主张自己的权利。另外,相关的法律有待完善。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往往面临着各种困难和障碍,其中最关键的便是证据问题。在实际审理的大部分案件中,出于举证成本或诉讼策略等考虑,原告通常不能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被告的获利也往往由于缺乏可信的经营账册等材料而难以确定。甚至在很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不能提供任何有关赔偿证据。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只得适用‘法定赔偿’,酌情判令50万元以下的罚金。”这就造成了司法裁定空间过大的问题。还有一个就是法人犯罪问题。比如前几年,有几个电视台有恃无恐到一年盗播一两百部电影,我们就拿他们没办法,民事诉讼他们也不理睬。对于法人犯罪,我觉得不管是按照民法还是刑法,都应该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但在实际执法过程当中,特别是碰到一些大单位,碰到一些垄断性的大组织,官本位就表现出来了,人家有行政级别在那里,行政级别越高就越不敢去碰,其实一个电视台一年盗播一百多部影片,这个法定代表人是够被关的了,但是没有一家法院会来受理这个案件,也没有一家公安去介入。假如说能够把这个法人代表判几个月,判一年,哪怕是缓刑,有两个这样的案子,我看法人代表也不敢做这个事情。现在他就仗着是国有的,大家都是为公家做事,他就胆大妄为。

  朱理事长前传

  China IP: 作为国内外知名的电影人,能谈一下您的个人经历吗?

  朱永德:我担任上海电影制片厂厂长其实算是阴错阳差的经历。早期我在上影长期担任摄影师工作,拍摄过《海之恋》、《小城春秋》、《牧马人》、《咱们的牛百岁》、《日出》、《高山下的花环》等多部影片。后来曾担任过第一创作室负责人。到了80年代末,上影出现了较大的亏损,年亏损达9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我在国内比较早地提出建立制片人制度。当然在当时还不敢公开提以制作人为中心,因为那时电影业实行的是以剧本为基础、以导演为中心的运作体制。我主张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实行制片人制度,充分考虑投入产出,从源头上控制电影制作成本。这样,上影成立了制片人办公室,由我担任主任。从1990年开始,我又先后被提为主管创作生产的副厂长、厂长、上影集团公司总经理。我上任后上影逐渐扭亏为盈。在90年代初我们就试行了电影版权融资工作,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做成。

  China IP: 从电影集团老总到协会理事长,从制作电影到保护电影,这种角色转变的背后是怎样一种心历路程?

  朱永德:我历来非常重视维权工作。在上影工作的时候,我们就曾多次组织参与维权工作,打过多场维权官司,但都是赔钱的官司。比如我们曾经有一部电影《紧急迫降》就发现了很多非法发行的拷贝,只要是有观众的好看的影片,市场上都有这种情况。后来拍了一部《生死抉择》,江总书记有一段重要批示,我们借着这个东风就请市公安局帮我们查。因为我们是权利人,要举报你就要找证据。我们前后用了两年时间,花了将近5万元的成本,结果涉案人最后只判了1年8个月。但是有一个好处,就是震慑作用很大,经过我们宣传之后,从此这类事情就没有了。后来我在担任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理事长期间,曾受北影、上影、长影等十家制片单位委托,将侵犯他们电影版权的天都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公司告上法庭,官司很大,央视都转播了审判实况,但最后还是雷声大、雨点小。法院最后判罚赔给十家制片厂120万元人民币,折合到每部影片上的赔偿,就是5万,算上取证、请律师、诉讼……告状的反而还得赔钱。我担任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理事长后打的第一场维权官司,就是八一厂的电影《太行山上》被湖南一家电视台盗播一案。判罚之后赔的钱,除去取证费、律师费、往返食宿费等,还不如事先私了划算。这也是为什么大家没有积极性的原因。在多年的维权过程中,经常是赢了名,赔了钱。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经历,才使我对电影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本来我在出任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理事长之前,担任着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理事长职务,并且主管部门还指派我负责筹建中国电影海外推广中心。但是我更喜欢做电影版权保护这件事情,并为此放弃了前两个职务。当初也有朋友劝我,说这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差事,因为权力人永远都会觉得你收的少,而使用者永远都会觉得你收的多。我对钱看得很淡。其实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更重要的就是要有成就感。因为我一直觉得在我的一生当中,没有一件事是按照自己的想法真正做成功的。我今年已经67岁了,最多再干3年吧,只要能引领中国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这件工作走上正轨,也就对得起我这50年的电影生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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