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事业回顾与展望

通过对数十位代表性人物的采访报道,全面总结十年来知识产权及相关事业发展的得失;充分展示十年来知识产权相关各行业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探讨下一阶段政府与企业将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主办单位

  • 中国日报社
  •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 《东方之子》杂志

邀请嘉宾

  • 阎晓宏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 汪 洪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 吕国强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 蒋志培 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 朱永德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
  • 戈 峻 英特尔中国区执行董事
  • 常艳丽 罗思中国
  • 久村春芳 日产汽车执行董事
  • 约翰·霍金斯 创业产业学之父
  • 潘大龙 欧盟驻华代表团知识产权官员
  • 欧约翰 英国知识产权局CEO

支持单位

  • 中国版权协会
  •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合作媒体

陶鑫良

  作为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的陶鑫良教授,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教学与律师事务二十多年,自诩“知识产权过河卒”,自称知识产权“教师的一半是律师,学者的一半是行者”,多年来在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与实务领域“两栖作战”,造诣颇深。

  陶鑫良教授也是国家版权局聘请的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咨询专家,此次借他在京参加《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专家研讨会的机会,本刊记者专访到到陶鑫良教授,听他谈论入世十年来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的改善与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变化。

  China IP: 在入世十年之际,您参加《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专家研讨会,与以往修法相比,您有何不同的感受?

  陶鑫良:入世已十年,有人数多少得失而毁誉参半,有人见一树繁花且落英缤纷。此时我来京参加《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专家研讨会,在我国入世十年之际的这次修法是我国第一次主动修改《著作权法》。此前曾进行了两次修改,2001年那次纯系入世需要,2010年这次则是因应WTO相关争端裁决,可以说前两次修改的启动都源于外在的推动和压力。而这次的主动修法不同,看来不存在凸显的、即时的、高压的外交因素。这次修法坚持独立性、平衡性、国际性原则,注重激励创新与推进版权产业发展,故预期既会追求适合本国国情的利益平衡之有限空间,也将仍然顺应与联动国际潮流,并且紧密联系互联网的新形势以具有相当的前瞻性。

  国家版权局分别委托三个专家组提交的三个专家修法建议稿在这次会议上已经浮出水面,预计在此基础上国家版权局很快就会整合与提炼出修订征求意见(草案)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进而包括在网络上公开征求意见。借鉴他山之石,著作权法可能是一些国家修改最频繁的知识产权法律。也有人提出我国这次能否大改?但看来难以大改。一方面我国的立法体制与结构迄今举轻若重,难以大改。另一方面,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水准已达国际先进标准,再拾遗补缺者少,再与时俱进者难。也许无须大改。此外,正处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之际的跨越阶段,《著作权法》很可能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知识产权立法的开山之作,期待顺当,不宜大改。综上是否可以预测,下一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将会进入“主动修改,整合修改,有限修改,提速修改”的立法快车道。

  China IP: 您觉得入世是否加速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建设的进程?我国能否适应入世前后的知识产权法制的迅速变化?入世十年后您如何评价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制?

  陶鑫良:十年前我国为满足入世门槛而全面地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与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次重大提速,这次加速进一步体现与实现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走的是高速公路,坐的是特快列车,奔的是国际标准”的整体特征。曾有人说,这是买了一张较为昂贵的“入世”知识产权门票。当时我也讲过:“即使昂贵,只要买得起就应当买。否则以后恐怕连这样的机会也没有了。而且只要买得起我们就能用得好。”的确,我国已经完全适应了入世前后的知识产权法制之迅速变化。回顾十年来的历史进程,知识产权不但是我国前进路上的地雷阵与紧箍咒,也是我国发展途中的催化剂与加速器。知识产权不但是我国优化投资环境和因应外交压力的临时韬略或权宜之计,也是我国科技持续创新与产业不断升级的深层需求和长效机制。世界正在变化中,中国正在发展中。入世后十年来我国从知识产权的弱势地位逐步提升,在与知识产权列强的角力与合作中不断自强。与十年前入世时相比,如今我国及我国企业在全球“知识产权版图”中的知识产权整合实力和运用能力及其地位不是降低了,而是提升了。我国已经制定并且正在践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的知识产权运作能力有所提升,譬如已出现了华为、中兴等能与国际知识产权巨鳄同台竞技的知识产权强手。迄今我国已是举世瞩目的知识产权大国;虽然我们还不能说是知识产权强国,但十年来我国已经积累了相当强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与潜力。由此亦可有力反证十年前加速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进程以跨越入世门槛的决策是合宜的。

  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基本完备,但在拾遗补缺和与时俱进两方面仍待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已经持续加强,但在严厉打击侵权和有效遏制滥用两方面仍待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普法已经广泛展开,但在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培育和知识产权经营意识弘扬两方面仍待进一步落实。如果进一步分析我国当前知识产权立法尚须拾遗补缺和有待与时俱进这两方面,我觉得“拾遗补缺已不多,与时俱进是重头”。例如在与时俱进方面最具挑战性的是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制因应,而这方面目前我们和美欧日韩等各国几乎完全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甚至于因我国拥有最多的网民群体从而更具发言权。预期未来在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法律制度安排和演绎上,或许有一些方面我国将会越来越多地承担与发挥引领世界的角色与作用。

  China IP: 您觉得入世十年来,我国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是否有明显的变换?

  陶鑫良:入世十年是我国政府、企业与公众对知识产权从被动走向主动的渐变进程,入世十年来我国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已经发生了和仍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记得入世时节,我国大部分公民与企业似乎还刚刚被动地接受知识产权概念的启蒙及其强势保护制度的到来,其实大多数人还不知“知识产权”究竟为何物?更谈不上对知识产权的布局与运用。而入世十年后的如今,我国已有为数不少的个人与企业不同程度地认识到知识产权已是当代国家之间或者企业之间最重要的竞争手段和博弈工具之一,已经成为当代最重要乃至最主要的经营资源;开始明白“知识产权是工具和刀具,知识产权不是道具和玩具,知识产权更不是神具和佛具;总而言之,知识产权不是一本圣经,而是一部兵书”,开始培育与运筹知识产权,努力将知识产权当作《孙子兵法》来读,努力融会知识产权经营的三十六计和精通知识产权运作的十八般武艺。但看来我国当前这样的人与企业仍然太少,而且平均水平还不高。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普法已经广泛展开,但仍待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的培育和知识产权经营意识的激发。在有的会议上我听到若干供职于跨国公司的几位知识产权青年才俊谈起:假如同时在纽约、巴黎、柏林、伦敦与北京、上海、深圳的街头各随机找100个人为调查样本,各问其中每个人100个知识产权常识问题,估计北京、上海、深圳的答问者的成绩会最好;因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普法活动最广泛,覆盖面最轰轰烈烈,知识产权普及出版物也最多。我同意这一种分析与推测。同时遗憾的是我国知识产权普法效果往往多叶公好龙式的表面文章,与之配套的又常常是知识产权“指标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数字化游戏”。我想,知识产权普法的目标在于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的重点在于“优化运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与全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之意识的激发和弘扬。一方面,全面强化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另一方面,切实提升运用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既不要将知识产权仅仅作为“指标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泡沫化道具,也不要将知识产权当成“银样蜡枪头”和“稻草人”似的玩具。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各类企业,都应当从知识产权数量战略迅速向知识产权质量战略转型,精心培育和铸造举足轻重的核心专利和其他关键知识产权,建立和提升我国企业乃至于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China IP: 您是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积极呼吁者与参与研究者之一,您觉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入世是否有关?应当如何理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十六字方针?

  陶鑫良:我认为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我国入世关系密切。关于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源头,我想主要来自三方面的原因:第一就是我国加入了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元素之一的WTO,入世后为了对接WTO的知识产权刚性架构与顺应WTO框架下富涵知识产权的国内外贸易活动,亟待制定我国整体性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第二应是日本稍前几年出台的《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借鉴在前,后发迅疾;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第三,是我国这一时期官产学研各界的蔚成共识及其群体呼吁。所以我国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入世有极大的关联。迄今被称之为我国国家战略的为数不多,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出台之前好像只有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所以有时我想,假如我国当时尚未加入WTO,还会如此迫切地、踊跃地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吗?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进程中,我得附骥尾,不胜荣幸,可以说追随参加了全过程。早期参与了相关呼吁,后来既参与承担了“20+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系列研究各课题中若干课题的研究工作,也参加了其他若干课题的立项评审、中期评审与结题评审专家组,还在总课题中与郑成思教授、吴汉东教授、陈美章教授一起各自提交了个人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专家建议稿。据我的记忆和感觉,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中,始终考量与密切联系着WTO的国际背景以及如何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等具体元素。

  知识产权的真谛在于有效运作与运作有效,因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十六字战略方针就是“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或曰创新是源头,运用是目的,保护是手段,管理是基础。然而究其实质,四者的相互关系却始终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唇齿相依,水乳交融的。好比知识产权事业是整座山峰,而横看成岭侧成峰,都在巍巍此山中。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只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各个视角下的不同侧面之映像,彼此紧密依存,相互不可割裂。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所憧憬的立体画面就是:“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入世之后我国政府与我国企业遭遇与经历的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告诉我们:知识产权既可能成为正当竞争的倚天剑,也可能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屠龙刀。我国激励创新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科学管理知识产权的共同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作为市场主体的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作为制度主体的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之知识产权运作能力的增强和提升,都在于全面、整合与能动地运作知识产权,都最终体现在知识产权的有效运作与运作有效上。

  China IP: 您多年从事知识产权教学工作,您如何看待入世十年后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人才需求?

  陶鑫良:我大学的专业是冶金工程,研究生在复旦念的也是管理工程专业。但25年前我成为我国第一批专利代理人并进而全面接触知识产权;而在18年前我参与创建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后,一直从事知识产权教学工作至今。入世十年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有很大的发展。譬如高校内的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入世前全国不过几家(1993年至1994年北京大学与上海大学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在前中国人大与华中科大建立有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等)。但我在近年连续参加教育部的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白皮书编撰过程中了解到,全国高校中迄今已有22所知识产权学院与六十多个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而且还在不断增加。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高校是在法学学科构架下培养知识产权法人才,也有少量在管理学科下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1+20”系列课题研究中,我们曾承担了教育部牵头的“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分析与发展战略研究”项目。记得那时预测至2020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需求约在7-8万人,其中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应是企事业单位逐步需要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员。

  入世十年后的当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现状可能存在着需要着力加以改善的“三个脱节”:一是理论与实务可能有脱节。有企业反映说“高校培养的知识产权理论人才我们用不上,我们需要的知识产权实务人才高校培养不出来”。希望今后高校或其他途径培养知识产权人才能增强针对性的实务才干。二是专业与需求可能有脱节。企事业单位最急需的是具经营思维、管理才干、法律基础或还有些理工背景的复合型、交叉型知识产权人才,但大多数高校培养的都是清一色的知识产权法人才。希望今后高校能多多培养复合型、交叉型知识产权人才。三是外流与回流可能有脱节。十多年来我国培养的较大一部分知识产权优秀人才不是“外流“(出国),就是“流外”(从业于在华外企),“流外”或者“外流”情况属于正常,无可厚非。但希望他们中的一部分能在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方面轻车熟路,老马识途的跨国公司或其他外企中锻炼与学成后能有所回流至我国国企、民企与其他企事业单位。“流出流进寻常事,合理回归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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