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展

论坛及展览以"去伪存真、传承文明、创新发展"为主题。全面阐述当下书画界中知识产权的问题,艺术品侵权的界定;届时邀请中国当代书画大家、知识产权庭法官就典型案例现身说法,依照现有的法律适用现有的发展;就书画界中的实务做出分析与探讨,挖掘艺术品潜在商业价值;沟通与探讨适合中国书画界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路径。

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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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华雷著华状告陈可之的《重庆大轰炸》抄袭

 本案原告高小华系重庆大学人文艺术学院教授,杰出青年画家。其创作的油画《赶火车》曾在去年以363万元天价拍出。而被告方陈可之也可谓大名鼎鼎,人民大会堂重庆厅挂有他创作的油画。更巧的是,二人均在20世纪80年代初毕业于四川美术学院,毕业时间仅差一年。二者也都是当时著名的“伤痕画派”代表人物。

  2003年底,重庆市美术公司、湖北鼎元公司、沈阳鲁迅美术学院工程公司等五家竞标单位参加了三峡博物馆“重庆大轰炸”半景画陈列展览馆竞标活动。12月26日第一轮开标后,高小华合作方重庆市美术公司等三家公司入围,进入第二阶段的竞标活动。而当时陈可之的合作方湖北鼎元公司则被淘汰出局。

  此后,陈可之加入到入围的沈阳鲁美公司,以完全不同于自己首轮竞标的作品参与了2004年2月20日的第二轮竞标,并在2月23日将自己的第二轮投标画稿在重庆市版权局进行了登记。

  2004年9月9日,高小华和雷著华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状告画家陈可之的第二轮竞标作品《重庆大轰炸》是对其同名作品的抄袭。

  各方立场

  原告:被告作品为剽窃

  原告高小华一方认为,在第一轮竞标中,被告陈可之提交的作品构图简单,因此没有入围。该作品是被告水平的真实写照,而后被告改与鲁美公司合作,在这期间被告得以接触到他们的作品,两个月后,被告在第二轮竞标作品展示时的作品竟与他们第一轮展示的作品惊人地相似。由此认定被告方剽窃了高、雷的作品。

  高小华的合作单位重庆市美术公司为高小华、雷著华出示的《证明函》中提到,两位画家认真努力全身心投入创作,于2003年9月底之前已完成了素描草图,其中包括隔岸观火、临江取景、高空俯瞰等,都因不能充分展示长达五年半的大轰炸的超时空感及表现重庆地貌的层次感和纵深感而被自行否决,最终画家采用了以纵向及从渝中半岛的“背后”看重庆的角度来取景构图,总之,他们在《重庆大轰炸》中所采用的诸如:“两江环抱、大江东去,呈金字塔型的构图等一系列独具创意的艺术特征是最早、最先创造出来的,并用于本公司的竞标设计方案之中。”

  被告:作品完成于首轮竞标前

  被告方重庆陈可之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可之称,陈可之及其作品创作人员在三峡博物馆首轮竞标前已基本完成那幅作品。但因对招标文件中“入选首轮竞标的作品可相互借鉴”有异议,为避免自己的作品被人剽窃,才在首轮竞标中选用了与第二轮投标画稿完全不同的作品。所以在第一轮竞标开始前不久放下了《重庆大轰炸》的创作,在极短的时间内赶制了一幅作品参加第一轮竞标。谁曾想,这却成了原告方指证自己抄袭的最大依据。

  陈可之向记者展示了十几份证人证词证明在第二轮竞标开始前,就已经看到《重庆大轰炸》的初稿,其中还有一位复印店工作人员提供证词说,在2003年底陈可之公司的工作人员曾拿着几米长的画作到他店里复印,他从没印过如此巨幅的东西,所以印象特别深刻,还有复印花费的发票为证。由此,陈可之认为,高、雷二人纯属恶意诉讼。

  三峡博物馆:作品惊人地相似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在给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高小华、雷著华状告陈可之文化艺术公司剽窃、抄袭及侵犯著作权案的证明函》中说,高小华在首次招标中“采用的诸如两江环抱、大江东去、呈金字塔型的构图等一系列具有独特创意的艺术特征是最早、最先出现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的”。“在2004年2月20日第二轮开标后,我馆发现:沈阳鲁美公司的竞标作品中的油画《重庆大轰炸》,无论是在整体的构图关系、设计角度以及城市和江景的布局等重要的艺术特征方面都与之前重庆市美术公司所公布的油画作品都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被告辩护

  陈可之在提交的证据中指出:

  在整体构图上:陈可之公司采用的是广角透视、散点透视以及鸟瞰的角度描绘重庆大轰炸时的渝中半岛,准确反映江水向下游的流向及朝天门等城市地理轮廓;一左一右两江环抱和长长的地平线,展现辽阔山川,再现大重庆的伟岸气魄。

  重庆市美术公司画稿中的重庆像一个小山包,没有山城起伏连绵的山形特色,两江狭窄,没有体现两江交汇和大江浩荡的气势。

  在主题创意上:陈可之公司重点表现了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平民带来的战争创痛,对人类生命的深切关注和呼唤和平的民族精神。画面中平民有万人之众,是画面的重心,人物表现各异(逃难的穷人、富人、小孩、学生、和尚、军人、外国人、救护车、鸽子等)。

  重庆市美术公司画稿除在近景处有部分抗战人物外,没有表现战争给平民造成的灾难,缺乏重庆大轰炸的悲剧力量。

  在再现历史事件上:陈可之公司画稿分别明确地表现了五年半大轰炸突出的重要历史事件,让观众清楚地认识五三大轰炸等历史事件。

  重庆美术公司画稿没有清晰地陈述重庆大轰炸的主要历史事件,让人感觉含混不清。

  在地形结构上:陈可之公司根据重庆老地图、老照片,准确地体现了老重庆的地理特征和建筑街景,并立足于金汤路高处,以通远门城墙作为主骨架支撑整个画面,突出城市纵深感,形成完善、透视精美的山城结构图。

  重庆市美术公司画稿没有反映重庆地形地貌特征,原告立足于山沟低处为仰视角度,山包式的渝中半岛、沟壑式的重庆街道、积木式的房屋、类似陕北窑洞的防空洞,两江流向错误等。

  重庆市市中心的三峡博物馆是重庆建设文化强市的标志性建筑,也是重庆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重庆市决心把中国三峡博物馆建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世界影响”的博物馆。2003年9月,三峡博物馆“重庆大轰炸半景画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为的就是采用最优秀的半景画作品,创造出最永恒、最深刻的艺术效果。然而,这一良好愿望在招标的具体实施中似乎并未得到体现,经过了几轮招标以及重庆市政府的多次座谈会,2004年8月,三峡博物馆宣布“重庆大轰炸半景画馆”延期半年,招标工程搁置。

  最新进展

  在前不久进行的庭审中,经过一天的法庭举证后,双方同意对两幅画是否存在抄袭和剽窃进行专业鉴定。高和雷提出成立一个由画家组成的鉴定小组,并提名罗中立主持鉴定工作。但陈可之方认为,鉴定工作应由法院负责,拒绝由画家出任鉴定工作。他表示不应该由原告指定的画家来担任鉴定工作。

  目前,法院的鉴定结果还没有公布,原、被告双方都对取得这场官司的胜诉具有很强信心。

 

高小华雷著华状告陈可之的《重庆大轰炸》抄袭(组图)
被告陈可之公司作品

高小华雷著华状告陈可之的《重庆大轰炸》抄袭(组图)
原告重庆美术公司(高小华)作品

高小华雷著华状告陈可之的《重庆大轰炸》抄袭(组图)
作者:选稿: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