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展

论坛及展览以"去伪存真、传承文明、创新发展"为主题。全面阐述当下书画界中知识产权的问题,艺术品侵权的界定;届时邀请中国当代书画大家、知识产权庭法官就典型案例现身说法,依照现有的法律适用现有的发展;就书画界中的实务做出分析与探讨,挖掘艺术品潜在商业价值;沟通与探讨适合中国书画界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路径。

主办单位

  • 中国日报知识产权频道
  •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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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林:中国艺术法研究的拓荒者

  周林教授作为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在知识产权法学领域,特别是著作权领域有着卓著的贡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也是我国艺术法研究的开拓者之一,长期在中央美术学院讲授艺术法,出版了《美术家著作权保护》、《艺术法实用手册》等多部在专业领域有着深远影响的专著。其中,《艺术法实用手册》一书,全面系统地对我国目前的艺术法律法规以及艺术市场中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在书中附录了28种艺术家常用法律合同样本,对艺术家进入市场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帮助。他并翻译出版了美国著名艺术法专家伦纳德·杜博夫教授编著的《艺术法概要》,成为我国第一部系统介绍艺术法的译著。这些有关艺术法的研究和著书立说,一方面为立法机关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各种建议和对策性报告,一方面为艺术市场的各方市场主体提供了法律帮助的依据,受到业内人士和广大读者的高度评价。目前他还在关注文化遗产法、传统知识法律保护问题,以及比较新的信息法等课题。

  近日,本刊记者有幸采访到周林教授,分享了他有关艺术法和艺术市场问题的理解与认识。

  关于艺术法

  China IP: 您能否介绍一下艺术法学产生的背景和基本内容?

  周林:上个世纪70年代起,美欧各国掀起了一股艺术投资热潮。在这股热潮中,一些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和艺术家,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发表了大量有关艺术法律保护的学术论文,出版了许多有关这一方面研究的著作,在法学领域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艺术法学。

  艺术法学要研究和解决的是艺术品在创造、发掘、生产、销售、流转、展览和收藏等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诸如艺术品的进出口、拍卖、鉴定、保险、税收,以及艺术家的言论自由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等。这些问题不可能单靠某一部单行法规来解决,而必须要由多种法律和法规加以规范。因此,艺术法学的研究也就必然牵涉到对一系列有关法律、案例以及社会实践情况的综合研究。

  China IP: 请问您最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接触艺术法研究的?

  周林:我最早接触艺术法是在1991年,即《著作权法》刚开始实施的那年,当时我还在国家版权局工作。在受委派参加美国国家版权局在国会图书馆组织的一个版权培训班期间,偶然在书店看到一本名为“Art Law in a Nutshell”(《艺术法概要》)的书。这本书不仅有一些关于版权的内容,还记录了很多跟艺术家权益保护和艺术市场有关的事情,我立即就买了下来,并想把它翻译出版。非常巧的是,不久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组织翻译一套美国西部出版公司(WestPublishing Company)的书籍,其中正好有《艺术法概要》这本书。他们正要找译者,而我也有翻译的意向。后来,我跟这本书的作者杜博夫先生取得了联系。他专门为这本书的中译本写序,还跟我探讨艺术法问题,成为我在艺术法研究中的良师益友。杜博夫教授的这部《艺术法概要》虽然谈的主要是美国有关艺术法律和判例,但其中所阐明的一些法律原理和操作技巧,对于中国的读者,特别是中国的法律工作者、艺术家、艺术商、艺术品收藏者以及博物馆管理人员来说,仍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现在这本书的英文本已经出到第四版,中文本也出了第二版。

  后来因为工作的关系,我有机会与美术界有较多的接触,开始写一些与艺术法相关的文章。1995年,《画廊》杂志邀请我撰写文章,为该杂志开辟“艺术与法律”栏目。当时《著作权法》实施只有几年时间,中国的艺术市场也刚刚起步,我就提出意见说应该要规范这个市场。国外有艺术法,我们可以借鉴,做些介绍和案例分析。在此后的几年里,我在这个栏目上发表了大约10篇案例分析和翻译文章。

  China IP: 艺术法研究与教学在我国教育实践中的现实状况如何?

  周林:艺术法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在法学里面有其特殊性,它有独特的研究对象,需要具有专门的知识背景,采用独特的研究方法,艺术法学的研究在中国是一个全新的领域,现在学术界对这门新兴学科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之中。

  从国内艺术法的教学情况来看,中央美术学院做得相对早些,效果也比较好。我从1994年起受邀到中央美院艺术史系主持艺术法讲座,为该系四年级学生讲授有关艺术法课程内容,每两年开一次课,一直持续至今。从2006年开始,我与中央美院艺术管理系合作,招收艺术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目前已有多名研究生毕业。这门学科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建立,尤其是适应艺术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而产生的。希望中央美院能够持续做下去,也希望有更多的艺术院校和法律院校都能开辟艺术法课程。

  美术作品的侵权与维权

  China IP: 拍卖市场出现仿冒作品现象是在什么时间?您能否讲述一下当时的具体情况?

  周林:自上世纪90年代起,拍卖市场上就出现了仿冒艺术家作品的问题,比如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出售假冒署名作品案、杭州某拍卖行拍卖仿冒张大千假画案等。这些案件被很多媒体报道,也吸引了许多人关注。当时虽然《著作权法》和《拍卖法》已陆续出台,但因为缺少实践,一些权利人不知道如何维权,法院判决也存在一些争议。当时老百姓对这些问题也比较关注,可能是因为当时文化热点比较少的原因。针对艺术市场里的这些问题,我在1998年主编出版了《艺术法实用手册》这本书。当时关注这类案子的人很多,像刘春华创作的油画《毛主席去安源》由于在拍卖会卖出天价,引发著作权归属纠纷案,也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轰动。

  China IP: 权利人在参加展览的过程中,应当如何保护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周林:前两年在全国美展期间,我特别注意到当时的展览实施细则里有一条是关于主办者的权利的,里面讲到,主办方有展览、出版、录像、研究等权利。我想这样的一些权利应当具体化。比如展览权,是什么样的展览权?是本届展览权,还是一些出国展的权利?应当写清楚。现实当中已经发生了很多艺术家的权益纠纷,都是合同不明造成的,我们要让艺术家懂得这些权利。

  China IP: 目前国内的艺术代理制度发展状况如何?您对此有何建议?

  周林:我们要建立完善的艺术代理制度,中国美协在这方面可以进行推动。现在,艺术代理比起十年前、二十年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仍然是不完善、不健全的。艺术代理可以为艺术家建立相应的艺术品信息库,对减少赝品的产生、方便艺术史的研究都有帮助。

  China IP: 在您看来,美术著作权是否适合走集体管理的路子?

  周林: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文字、音乐、音像、电影及摄影等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美术作品尚未被纳入其中。我认为,美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也应该尽快建立起来。这样,权利人就可以把他们不便管理的权利交给集体管理组织,然后以集体管理组织的名义向使用者发放许可,统一收取报酬。

  China IP: 您对于中国艺术市场的完善与艺术法律保护方面有何寄语和期望?

  周林:今后,艺术与市场两者也必然会更加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在现阶段,中国艺术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制订有关法律固然重要,但实施已有的法律似乎更为紧迫。在艺术法律保护方面,我国已经通过了一些有关法规。公民和法人参与艺术市场活动,可以在现有的民法通则、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税法、合同法等有关条款中找到法律依据。当务之急是提高艺术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同时,还要培养一批既懂艺术,又熟悉有关法规,愿意为维护艺术的纯洁和神圣而献身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文/聂士海

  周林简介

  周林,1958年9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1989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89-1994年在国家版权局工作,并参与有关著作权法的立法工作。1994年调入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研究。擅长传统水墨画和大画幅摄影,1994年成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1996年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