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展

论坛及展览以"去伪存真、传承文明、创新发展"为主题。全面阐述当下书画界中知识产权的问题,艺术品侵权的界定;届时邀请中国当代书画大家、知识产权庭法官就典型案例现身说法,依照现有的法律适用现有的发展;就书画界中的实务做出分析与探讨,挖掘艺术品潜在商业价值;沟通与探讨适合中国书画界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路径。

主办单位

  • 中国日报知识产权频道
  •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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赝品当道——中国书画知识产权现状扫描

                                

  当下中国的书画艺术品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各类资本角逐的舞台,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机制不规范等原因,各类侵权现象不断发生,书画领域知识产权的现状令人堪忧。

  假画凶猛

  在采访中本刊记者注意到,许多艺术家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假画”层面上。在他们看来,所谓知识产权问题,就是假画问题,所谓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书画“打假”。从这种认识中至少可以反映出两个基本的客观事实,一是艺术家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确缺乏了解,二是现如今假画现象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甚至已成为书画艺术领域最大的问题。

  凡是去过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的人都知道,在那里,人们可以用不超过人民币150元的价格买到一幅你所知的现当代任何一位著名书画家的“作品”,不管画家是否还在世,摊主都保证只要你说出名字,就能够让“画家”给你再画一幅。这些明显侵犯《著作权法》的行为之所以如此猖獗,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完善而有效的艺术市场监管体制。

  著名旅美画家陈宁尔认为, 在中国,造假问题是由来已久的,如果有人创作出一件好的作品,很快就会有一百多人出来仿造。尤其是在中国书画界,抄袭、剽窃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拍卖行参与做假的现象。

      著名书画家杨彦就此表示:“做假画自古就有,张大千是个高手。我也曾经玩过一些画,想挑战一下古人,这种做假画,是画这种风格,我把这种风格吃透了。这种做假画要是高手来玩的话,是伪而不劣,有时说不定比原作画的还好。传统做假画的方式有摹、临、仿、改、代等,现在则是用尽各种高科技手段,甚至激光都用上了,材料学已经完全不存在,完全要用眼力来鉴定。”

  正如杨彦先生所言,在当今社会,假画的造假程度已经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假画制造正日益走向产业化、集团化,有专门临摹的,有专门做宣传的,有专门模仿专家做鉴定的,有给假画编故事的,形成了假画产销一条龙,每个环节都做得天衣无缝。从某种意义上说,造假技术已经形成了一个专业化水准,这些赝品的模仿程度相当逼真,一般人已很难分辨真伪。

  对于当今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双胞胎”现象,书画鉴定家黄鼎先生曾作过这样的总结:在现今的国内艺术品市场上,以该作伪手法炮制出的名家赝品极多,且其骗人指数相对较高。某些炮制者的实际操作水准确实已达到令不少行家难辨真伪的程度。此类伪作的操作人一般具有较深厚的艺术功底,他们有的本身就是水平不差的名家嫡传弟子或职业书画家,当然他们事先也会“大投入”地进行揣摩演练,为正式操作做准备。这一种类型的伪作面世后,只要其母本未被发现,一真一赝作品在没有作“货比货”对比可能的前提下,大多数人将很难识得“庐山真面目”。但话又要说回来,若是鉴藏者能把当局仿品的母本真迹从哪个地方给找出来,那确认伪作便得到了“铁证”,伪作的冒牌性质就暴露无遗。

  名家书画“绝对克隆”作伪法,也有圈中人俗称之为“下蛋”造假,也就是从一“母”本生出若干“子” 本来。它具体指作伪者主观上力求像复印机一样将某位书画名家的某件作品原原本本一成不变地复制出来。有些伪作上的图章与母本的可能会不一样,但一定是该名家常用章的仿真复制。此造假法的操作者有的系徒手,有的则是要借助某种特制的仪器设备,在选取克隆母本时有的直接用原作,也有的只参照影印件,作伪者试图让“子”本能最大限度地接近于母本。

  北京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李海峰同时也是一位书画艺术家,作为齐白石艺术第三代传人,他对此更有发言权。据他介绍,在艺术品领域里,书画是重灾区,而在书画领域,齐白石又是典型的重灾区,所以在这个意义上,齐白石就成了重中之重。现在市场上有许多齐白石书画集,里面收录的“作品”根本不是齐白石先生的作品。有的是采用“狸猫换太子”的手法,以假乱真;还有的是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段,盗用原作品的题款,但画面内容却完全不同。最不能让人理解的是,这些“作品”不是收录在山寨出版物上,而是都出现在获得国家图书大奖的正规出版物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林研究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当下的中国艺术品市场,用一句调侃的话来形容,玩的就是心跳,都是假的,或者很多都是假的,处处是陷阱。我曾经在一次演讲中提出这样的观点,21世纪的中国艺术史注定是一段充满困惑的艺术史,当再过50年、100年以后人们回过头来研究的时候,一定会对这一段历史充满了困惑,人们花费的大部分时间、精力,不是用来鉴别艺术的高雅,而是鉴定艺术的真伪,因为这个时代留下的假作品太多。”

  意识淡薄

  许多艺术家坦承自己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小学生”,这并非一种自谦的表达,而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客观现实。

  与国内多数艺术家不同,旅居海外多年的陈宁尔先生对于知识产权问题有着较深的理解和认识。

  “早期的中国是没有知识产权概念的,这主要是由于那时文艺工作者都是为党和人民服务的,因此创作都是不给报酬的,只会给你一个荣誉。在过去还经常有这样的现象,一些单位的领导运用手中的权力,将下属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拿出去发表。”陈宁尔说,“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成就,就是逐步走向法制化,逐步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意识。知识产权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才会涌现出更多优秀的艺术家和更多优秀的作品。”

  “ 在现实环境当中, 当画家遇到假冒作品侵权行为时,往往处于两难境地。”陈宁尔提到的这个事实的确反映了目前部分画家的复杂心态。有的画家非但不反对别人仿冒其作品,甚至以此为荣,认为被仿冒的数量越大,说明他画得好、名气大,从另外一个层面体现了他的成功和他的存在。

  杨彦对此感同身受:“现在市场上频频出现我的假画,开始我也觉得无所谓,还有人跟我讲,假画证明你的水平高,收藏价值好。范先生曾经跟我说,据不完全考据,中国绘画史上,他的假画是最多的,他似乎感到很高兴、很自豪。甚至有人也跟我私下谈过,说准备组织几个人搞你的假画,你的市场就会好一些。可能会有些艺术家真的就会妥协,真的会同流合污,一起做这个事,为此我感到很悲哀。现在让我最伤心、最痛苦的就是在潘家园几百块钱的画,甚至是更便宜的画,直接写上我的名字,严重影响我的声誉。”

  著名书法家翟鑫就表示,对于他人临摹自己作品的行为,他不仅接受,而且欢迎。即便是别人冒用他的名义售卖临摹作品,他也欣然接受,而且从不打假。

  透过这些言论不难看出,与海外画家相比较,当前中国艺术家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程度可见一斑。现实中的确有不少艺术家版权意识非常差,甚至从未和任何相关机构签订过版权保护协议,导致当其作品被大量复制、传播却未得到任何回报。即便是遭遇到严重侵权行为时,碍于情面等原因,也不肯去打官司。

  谈到艺术家维权的话题时,陈宁尔表示,艺术家要有维权的意识,维权当然是对的,但现实中很难去操作。主要是由于艺术家们普遍没有时间、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去替自己维权。

  据陈宁尔介绍,在美国,想要靠造假来发财几乎是不可能的,就是因为美国相关的法律制度是很规范的,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如果发生严重的侵权事件,FBI都是要介入的,该抓的抓,该判的判,绝不可能出现“走后门”的现象。在国际拍卖市场上,拍卖赃物或者伪作是很严重的罪行,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佳士得曾拍卖赝品,被FBI侦破,制造者被判刑数年,名下房产被充公抵债。而国内画家对盗卖现象则颇为无奈。

  拍卖陷阱

  拍卖业本应是高度信用的行业。拍卖业兴起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在社会普遍缺失信用的情况下,拍卖提供了相对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但在现实中,拍卖行业中普遍存在着假拍、拍假等一系列严重的违规问题。

  2011年6月7日,新华社在一篇题为《艺术品拍卖“天价”有猫腻,记者调查揭拍卖重重黑幕》的报道中曝光了拍卖行业的违规行为,随后,中拍协召集多家涉事拍卖企业就此进行沟通讨论,认为报道中涉及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中拍协在一份公函中罕见地承认,目前艺术品拍卖界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同时还指出了保利、嘉德、翰海和匡时4家艺术品拍卖行,而这4家拍卖行恰恰是去年国内拍卖成交总额的前四名。四大龙头拍卖行集体违规,一时间舆论哗然。

  赝品一向被视为投资者和拍卖行的大敌。有人说,艺术品投资的最大风险是赝品,买了赝品如同买了废纸,付出的却是真金白银。因此,赝品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拍卖行最头痛的问题。

  中国收藏家协会鉴定委员会主任刘建业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书画市场强大的经济潜力,诱使很多投资者、书画作者把自己的精力投入到赝品市场,于是大量的赝品就相继出现了,这就使那些不惜重金寻求真品的人产生了一些疑虑。

  雅昌艺术市场监测中心发布的《2 0 1 1 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调查报告(春)》中指出,在中国拍卖行业迅猛发展、拍卖天价迭出的同时,赝品拍卖、以次充好、假拍拍假、暗箱操作等各种违规操作现象引起了人们对拍卖市场的质疑,拍卖行的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雅昌调查显示,在书画拍卖市场屡创高价的带动下,大量艺术质量差、真赝混杂的书画作品纷纷入市,而其上拍数量之多往往达到一间拍卖行在一季拍卖中提供数千幅作品的惊人程度。这种盲目攀比、蜂拥而至的营销状况使拍卖行根本无从做出严格细致的鉴定,购买方在信息爆炸的状态下也无从做出理性审慎的选择和判断。学术标准与市场可流通的商业标准日渐背离。假拍与拍假使标准模糊,信息混乱,带动了盲目入市资金的投机性。只要可交易、可逐利,赝品,尤其是历代旧仿和真假难辨的高仿,也成为买卖双方逐利的载体。金融及投资领域中的“博傻”现象明确地传染和蔓延到艺术品交易领域中。

  按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第二十七条)。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第三十五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四十三条)。

  《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拍卖法》制定的初衷是很好的,但其实施必须是在一个诚信、公平的交易环境中,并与其它法律相配套,但遗憾的是中国并没有这样的环境,上述条款也成为了一些拍卖行在艺术品拍卖中逃避责任的“法宝”。

  陈宁尔就曾多次遭遇过作品被侵权的情况,特别是2006年,赝品《更喜岷山千里雪》在北京被拍卖事件对他的触动很大。“有人将假冒我署名的画作拿去拍卖。事情发生后,有人跟我说不要去管了,人家也是在帮你扩大宣传、让你更出名嘛,也有朋友劝我,这种事你要是去举报便会得罪拍卖行,今后你的画就不好卖了。后来尽管文化部、文联等部门都介入了,但最终也没能很好地解决。”陈宁尔说。

  陈宁尔建议,在拍卖行的选择上,绝对不能选那种“今天开,明天关”的小拍卖行,而是要选那些规模较大、能负得起责任的拍卖行。同时,拍卖行业一定要整顿,要规范化。现在一场拍卖下来动辄一个多亿,拍卖行收取两个“百分之十”的手续费,但它却没有担负起防止假画的责任,收入和付出严重不匹配。

  业内人士指出,国内艺术品市场新一轮爆发性增长契机,对各家拍卖公司的合理经营提出挑战。由于中国艺术品年代跨度长,门类复杂多样,且各种历史性原因导致流转记录有限,艺术品的鉴定和考证历来是要求极高的学问。在拍品量剧增的发展时期,各类各样仿品、赝品也纷纷入市,拍卖公司的鉴定能力受到考验,然而谁能在此时机秉持应有的原则和对艺术品鉴定的严谨态度,谁便能获得长期经营的口碑和信任,这也是拍卖行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根本。因为一旦整个行业出现信任危机,将会满盘皆输,无人得利。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王凤海表示:“中拍协在前一段时间发布了一个统计数字,2010年1000万以上的拍卖标的有40%在结算中。所谓‘结算中’是比较客气的说法,意思就是还没结款,实际上是很可能形成死帐。这么大的比例,应当说是不得了的现象。”

  针对拍卖行业存在的大量违规行为,中拍协于2011年6月10日发布了《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据悉,公约重点对违规收费、知假拍假、虚假宣传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与自律。对此,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光靠“自查自纠”还解决不了所有问题,是到了法律介入的时候了。

  鉴定难题

  随着高新技术的引入,使艺术创作和出版传播方式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一系列的新变化也使得书画艺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很多现实问题都集中在鉴定环节。

  据王凤海介绍,目前艺术品鉴定只有三种模式,第一是专家目鉴,第二是文献佐证,第三是仪器辩伪,但是这三种鉴定方式都做不到百分之百的准确。

  众所周知,艺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艺术品的真假或质量好坏不能从它的物质载体(如纸、画布和颜料等)的质量高低来辨别,所以一般商品的鉴定机构就不能适用于艺术市场。而在艺术品交易中艺术品的真伪又是艺术品定价的关键因素。因此艺术品的买卖双方对艺术品真假判定的不一致,成为近些年艺术市场法律纠纷案件的焦点问题。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许多艺术品纠纷案件虽然性质不同,最终结果相异,但它们的共同点是:涉案双方对引起纠纷的艺术品的真伪都有能够支持自己观点的专家鉴定证词,法庭应该采信哪一方专家的鉴定结果成为审理案件的关键。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书画鉴定的人力和技术资源有限,鉴定标准也不尽统一。

  业内人士现在都说书画真伪的鉴别非常之难,究竟难在何处?刘建业认为主要体现在四种矛盾上:“一是作者跟市场之间的矛盾,有时候市场出现了一个作品,作者不承认是自己的;二是专家跟市场之间的矛盾,专家说出这个是真品,市场不承认,而市场上拍卖的东西,专家又认为是赝品;三是作者家属和市场之间的矛盾;四是专家跟专家之间的矛盾,这个专家说是真的,那个专家说是假的。所以鉴别起来就非常难。”

  刘建业还举出两个实例加以说明:一起是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吴冠中《毛泽东肖像》(又称《炮打司令部》)假画案。这个官司拖了两年多,虽然吴冠中最后胜诉了,但是过程很艰难。现在有人提出说作者本人是“运动员”,不能当“裁判员”,不能对自己的画做出真伪判断。另一起是十多年前,上海一家拍卖公司拍卖了一张张大千的作品。这个作品有大鉴定家的题跋,被高价卖出。收藏者又把这个画拿到北京,请另一位大鉴定家徐先生鉴定,徐先生鉴定后说这是假的,两位南北大师有截然不同的判断,这种专家和专家之间的矛盾谁去裁决?

  有观点认为,成立由第三方专家组成的鉴定机构是必要的。如果有一个与各方都无利害关系、各方都认可的权威专家组成的独立的艺术品鉴定及仲裁机构,这些纠纷都应该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周林对于专家鉴定有不同的看法:“现在经常有人提到判定假画需要有国家级的鉴定。确实在文化部下面有一个鉴定委员会,有几十个人。但是所谓的鉴定没有级别之分,就是同一个人,他能看好齐白石的,但未必能看好潘天寿的,不能因为他有很高的头衔,就认为他的鉴定意见是最准确的。当然,鉴定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这方面我们确实是非常混乱的,还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加以规范才行。”

  杨彦则认为,“裁判员不能给自己裁判”的提法是偷换概念,“我不能给自己裁判,还不能说自己跑没跑吗?”

  著名画家王明明对此表示很不理解:“如果说我们不尊重作者本人对作品的认定,那就太没有是非了。如果作者没有这个权利或者作者的话不可信,那中国还有信用可言吗?我们应该相信所有的艺术家。如果我们把行规做成了这样,比如王明明画的画,出门要再另找一个鉴定家鉴定真假的话,那逻辑就全乱了。全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没有这样的。”

  著名画家史国良也表达了不满情绪:“现在画家连自己鉴定作品的权利都没有了。我到法院打官司,我自己没有话语权,这是多可怕的事?我现场画一张画,你们大家看到了,你们证明也不行,因为你们可能跟我一起作假,要请犯罪记录的专家来鉴定笔迹,要请工商有关部门的来鉴定,这又是多可笑的事?我们本行当的话语权,我自己没有就算了,但是美协这些最权威的组织都没有鉴定资格,非要法院指定专家来鉴定,这太可悲了。谁能比我自己鉴定自己的画更专业的?”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民间收藏队伍专业知识的缺乏,再加上一部分人想要暴富的投机心态作祟,给相当多的伪专家及虚假鉴定可乘之机。在金钱的诱惑面前,部分专家将社会道德和职业操守置之脑后。据调查发现,现实中确有一些所谓的艺术品鉴定家,只要收钱就可以按藏家的要求随意开具鉴定证书。

  为此李海峰建议,在规范专家鉴定的同时,还要向广大书画爱好者和艺术品投资者普及专业鉴别知识,不断提高拍卖人和竞买人的鉴定能力,同时要推动一些社会鉴定力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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