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周刊二百九十五期 第四次专利法修改草案涉及外观设计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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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专利法修改草案涉及外观设计的部分 · 一、调整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法2条4款) · 二、完善优先权制度 (法29条、法30条) · 三、延长保护期限 (法42条) · 四、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 (法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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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米开拉·莫迪亚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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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识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主任张德志先生,源于“2014中国杰出知识产权经理人”评选。拥有十余年从业经验的他,凭借自身的丰富阅历,从众多参评知识产权经理人中脱颖而出,成功当选;而他对于整个知识产权行业的深刻理解以及看待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角色的独特视角也令人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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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好友 邮件订阅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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