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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海淀法院一审审结原告全星有限合伙公司(ALL STAR C.V.)与被告北京福源诺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此案涉及如何认定商品外形侵犯平面商标商标权(或平面商标的立体保护)这一争议问题。为探寻法院对此问题的一般结论,以及法院得出其结论所主要考量的因素,笔者梳理了包括本案的类似案例并进行了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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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的维权路径有两种:其一是主张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其二是主张未注册驰名商标,寻求《商标法》保护。两种路径各有优势也各有弊端,如何选择合理的维权路径,是未注册商标持有人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另外,法院是否可以参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条款、第十三条“驰名商标”条款之间的“转换适用”思路,在民事案件中不支持当事人主张的未注册驰名条款,转而主动适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条款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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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 中国企业已走在创新最前沿, 并且正迅速向全球市场扩张。这种全球扩张给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带来了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企业在寻求增加市场份额、与传统产品和制造商竞争的过程中, 还力图保护自己的创新不被竞争对手所影响, 确保其在全球市场上自由运行所需的专利权利和其他权利, 并将其日益壮大的专利组合适当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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