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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顺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
《专利法》实施后,对专利侵权、专利确权及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的审理,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新的审判工作,所以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在审判实践中给予了特别关注。30多年来,相关的三级人民法院边实践、边探索,为推动专利制度的改革完善与发展进步作出了努力。本文拟就人民法院在直接认定专利权效力方面进行的初期探索进行简单介绍。
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院长
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施行24年之后的2017年11月4日迎来了首次修订,并于2019年4月23日又迎来了新的修订。此次法律修订只是针对商业秘密条款的精准修订,不是泛泛之作,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特定意图。在如此短时期内再次修订法律,确属异乎寻常之举。
金民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本案发端于“吴良材”字号的同源使用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混淆状况,法院在为相冲突的法益(原告商标权、被告企业名称权)制定边界的过程中,引入比例原则指引裁量过程,从而创新性地运用区域限制手段为同源使用者共存划定了合理而清晰的界限,实现了多方(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双方当事人与消费者等公众之间)利益的动态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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