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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海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作品类型法定原则认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法定类型的表现形式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该原则颠倒了作为第一性存在的作品与作为第二性存在的著作权法之间的关系,违背了创作规律,误读了公约及相关立法例对作品的定义及示例规范,不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和著作权法立法宗旨的实现,属于典型的著作权法家长主义。未来著作权法应以更为明确的方式建立开放式的作品类型示例模式。
China IP 江昱玢
自1990年9月,新中国首部著作权法正式颁布至今,30年来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文化艺术科学繁荣,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着时代发展与科技进步,现行著作权法的局限性日益凸显。8月17日,中国人大网公布《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后称“草案二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进入关键阶段。
董晓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审查员 、 刘苗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审查员 、 马王菲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审查员
图形用户界面(简称GUI),是一种允许用户通过图像( 而非文字指令) 与电子设备进行交流通讯的用户界面,可以用于电脑、手机等常见的电子设备以及任何智能产品上。GUI外观作为产品在通电状态下形成的界面,被认为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界面显示具有通用性, 在不同的显示载体上, 例如不同尺寸的电脑屏幕或不同型号的手机上, 会显示相同的图像;二是非固定可见, 即需要在通电状态下才能显示, 且界面会动态变化。怎么才能更好的保护图形用户界面类产品,至今为止仍存在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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