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周刊二百九十九期 明确网络专利的侵权中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

《中国知识产权》电子周刊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周刊推荐

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而第71条引起电商的尤为关注。根据71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但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专利权人发现有侵权行为的,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商接到合格有效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阅读全文]

 

 

 

 

 
 热点要闻
 
 
 本刊推荐
 
   文/马远超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面对互联网领域由于传输快捷、复制便利引发的海量版权侵权行为,“通知-移除”规则为平衡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用户、版权人之间的权益,及时制止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发挥了巨大作用。
 
   文/ 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引发这种立法的动因之一是近年来随着网络交易平台的迅猛发展,相应的专利侵权投诉也急剧增加,网络交易平台在此背景下应当扮演何种角色承担何种责任亟待明确;另一方面,受制于我国的产业和技术发展水平,简单移植相邻领域的法律规则是否会导致水土不服,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文/米开拉·莫迪亚罗
随着早前开始的一系列激动人心的评选活动落下帷幕,欧洲专利局(EPO)公布了2015年欧洲发明人奖的最终获奖名单。2015年6月11日,欧专局在巴黎举办了颁奖仪式,来自商业、科学、文化和政治领域的约400名嘉宾出席了此次典礼。

 
 IP实务
 
推荐好友 邮件订阅   2015.08.28





我们的产品
进入首页        退订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中国知识产权》出品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