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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乐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历经初审、上诉审及终审,德国联邦法院(德国最高法院)于2020年7月初公布了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以下简称SEPs)许可纠纷“Sisvel v. Haier”(“西斯福诉海尔”案,以下简称本案)[3]的终审判决理由。联邦法院几乎推翻了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上诉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海尔的裁决。法院对一些争议问题的判定不仅代表了欧洲地区SEPs许可纠纷裁判规则的最新发展,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遭遇SEPs许可诉讼的典型写照,具有积极的关注价值和研究意义。
宋建宝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英国最高法院于当地时间2020年8月26日就无线星球(Unwired Planet)诉华为案、华为诉通晓无线(Conversant Wireless)案、中兴诉通晓无线案发布终审判决。这些案件不仅关涉我国通信行业的知名公司,更涉及通信行业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简称“SEP”)的一些核心法律问题,尤其是跨国标准必要专利组合全球许可的若干问题。为此,笔者选择将终审判决的精要部分予以译介和释评,以飨读者。
China IP
反向混淆制度与正向混淆一样,都立足于保护商标识别功能的正常发挥,但我国法律对反向混淆的认定标准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的认识亦不统一,导致近年来涉及反向混淆的案件屡屡成为学界和司法界热议的话题。本案判决详细阐述了反向混淆的认定标准,强调了在认定反向混淆时仍应遵循商标保护力度与其显著性、知名度成正比的基本原则,对类似案件处理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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