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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IP
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应当基于其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是否具有过错,应当充分考虑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行为发生的认知可能性,以及其提供具体服务的特点,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已经尽到注意义务进行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尽到审查义务的,应依法确定平台不承担侵权责任。
钟小凯
群控“刷流量”行为造成的损害难以确定,可以适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优势证据规则,以裁量性方式确定群控“刷流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金额,确保赔偿金额与损害相匹配,足以弥补权利人遭受的损害,有效制止群控“刷流量”不正当竞争行为。
李舒
关于单独拼音商标之间、单独拼音商标与外文商标的近似性如何判断,实践中多参考《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该条规定,即以外文商标的标准来判断。关于商标近似判断是否应对拼音商标的特殊性予以考量,笔者拟通过我所近期成功代理的一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例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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