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华
盛大集团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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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镜像中的视频战争
    作者:林华

  平静几年的视频江湖再爆世纪大战,不老传说张朝阳领衔搜狐、优酷土豆、腾讯、乐视等各大视频网站和影视土豪加盟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终于再出江湖,宣布起诉百度、快播并索赔3亿元。互联网在这场战争中被截然分成两大阵营,扼住流量入口的百度和视频小兄弟快播是防御方,影视制作人和网络传播版权人是进攻方。我的专业和网络版权深有渊源,所以想从事件之外又在行业之中的位置,全方位解读这次网络视频的红白玫瑰战争。

  一、本能联想的阴谋论

  新闻发布会结束几个小时,手疾眼快的互联网评论人士和分析师就发了一系列深度贴,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几乎一致的分析认为英雄联盟的目的是视频入口的利益争夺战。不少著名自媒体评论人认为百度旗下爱奇艺和PPS不断扩张的市场份额给其他视频网站带来巨大压力,优库土豆可能被挤下视频第一的王座,搜狐视频等面临被甩开距离的风险。几篇重量级文章都认为爱奇艺撒钱一样重金收购独家版权且不做任何不分许可,严重威胁同行网站的地位。反盗版联盟集体发动诉讼其实是各视频网站在来自百度的共同威胁下抱团取暖,狙击的真正目标是爱奇艺上市。

  诉讼的确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很多诉讼都有企业战略和产业背景的原因。专利分析中屡试不爽的一条经验就是当一个行业的专利申请进入饱和期的时候专利诉讼往往也最多,因为在技术发展到成熟阶段后继续创新的难度加大,通过已有专利打击对手比研发新技术的见效更快。2008年爆发的第一波视频版权潮也有其深刻的行业背景。不过这次的视频诉讼大战情况却明显不同。

  二、在商言商的常规战

  据说发布会上不断有“为什么在爱奇艺打算上市、(原搜狐视频COO)刘春加盟爱奇艺的时候起诉百度?”等问题提出。但张朝阳截然打断了记者的浮想:“你把这个事情庸俗化了,如果你们从战略、竞争、视频格局去解读,太庸俗了。”张朝阳的意思很明白,我起诉就是因为不得不诉,我诉盗版就是因为有盗版。依张朝阳的风火个性,有什么想法要藏在面具下真不容易。张朝阳在发布会还表示反盗版联盟并不针对爱奇艺,并支持爱奇艺做正版视频。爱奇艺和PPS都与搜狐视频一样是通过购买版权来提供内容的视频,无论百度怎样为子公司在资金和流量上输血,公平竞争下都无法把搜狐、优库土豆和腾讯逼得抱团。反盗版联盟面前的最严峻挑战并不在爱奇艺,而在百度影音和搜索。

  三、不定的法律镜像

  新闻发布会以各大土豪表决心秀肌肉为主,并没有对案件给出太多细节。但从报道披露中可以了解到诉讼的主要对象是“百度旗下的百度视频搜索、百度影音、百度视频APP和百度影棒4款产品”,部分报道提到在媒体热议中几乎完全忽略的快播(QVOD)。反盗版联盟律师代表提到侵权的主要方式是“定向链接、点对点传输、浏览器内嵌”等,所有这些都和大把撒钱采购版权提供视频内容(所谓Content Provider或CP)的爱奇艺无关,而直接针对提供搜索、链接和播放第三方网站内容的技术服务(所谓Service Provider或SP)的P2P软件百度影音和百度视频搜索。快播和百度影音都采用优化P2P技术的播放器+CMS系统,从技术原理到经营模式都很接近。事实上百度影音就是以快播技术人员为基础打造起来的,借助百度搜索的推广和百度广告联盟的覆盖面成长的比快播更加强大。

  对提供内容行为的侵权认定和对提供技术服务行为的侵权认定完全不同。CP几乎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对自己提供的内容承担责任,SP则只在知道侵权发生而仍然参与或不加制止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快播和百度影音都不直接提供视频内容,而是向站长们提供资源发布和管理的软件及技术服务。正是在这种内容与技术服务分离的模式下,尽管可以在无数小网站上浏览侵权视频,但百度和快播都以仅提供技术服务不知道发生侵权而成功抗辩。版权人没门路找服务器设在国外的无数小网站又诉不了百度和快播,只能一次次当苦主。

  反盗版联盟的部分底气可能来自从无败诉的快播今年初在深圳的一审失手。在这次中影分公司诉快播的诉讼中,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快播为盗版视频网站的建立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且快播在提供搜索时将搜索对象限定于特定类型文件并局限于特定网站,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快播未尽注意义务且对搜索链接进行了编辑和推荐,具有主观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P2P的实质是技术。虽然法律通常并不判断技术是否合法,但利用技术的行为是有合法与非法的区别。通过不断修改著作权法、发布司法解释和在司法实践中进行探索,越来越多的法院通过规则化的法律技术判断P2P软件相关的版权纠纷。

  回到这次诉讼中,法院的判决有很大不确定性。审理中如何认定百度或快播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存在,技术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标准在哪里,这些没有绝对计算公式的问题都会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来决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情况下司法政策或者说法院的审判风向会成为影响判决的关键。在没有看到证据前无法对结果进行预测,无论如何希望能看到让人信服的判决。

据悉,正在修订中的《专利法》四修,拟将恶意侵权专利赔偿额度从原有的最高三倍上限调整到最高五倍,五倍赔偿已经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赔偿额度,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没有考虑过
合理,打击侵权,确有必要
不合理,赔偿过高,国际上并无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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