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虎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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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查扣iPad行为不当
2012/07/05

  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之间的IPAD商标争夺战一审已经判决,苹果公司已经提起上诉。有的地方的工商机关开始查扣IPAD2产品,一些商场和专卖店被迫下架IPAD2。本文认为工商机关查扣IPAD2的行为不当。

  首先,目前进行的案件是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之间的IPAD商标行政确权纠纷,并非侵权纠纷。也就是说,苹果公司是否侵犯了唯冠公司的商标权尚不确定。即使是IPAD商标行政确权纠纷,一审判决也没有生效,因为苹果公司已经提起上诉。所以,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不能成为工商机关采取行动的理由。

  第二,行政行为除了考虑合法性,还要考虑合理性。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引起侵权纠纷的,商标注册人请求工商机关处理,工商机关如果认定侵权,可以采取行政措施。但是,司法的认定才是终局的,即使工商机关认定构成侵权,司法判决也未必一定会认定侵权。

  本案中苹果资金雄厚,IPAD2产品的销售数量都有数据可查。如果最终法院判决苹果侵权,赔偿数额也比较容易确定。再者,本案中唯冠公司并没有实际使用IPAD商标,法院未必会判决赔偿。

  另一方面,如果现在查扣IPAD2产品,那么给苹果公司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可能无法估量的,这里面除了时间、产品的损失,还可能带来一连串上下游之间客户合同的损失。如果二审法院改变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在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之间的进行的侵权诉讼中法院没有认定苹果侵权,那么这个过程中(这个时间段里)苹果公司的损失如何能得到弥补呢?由谁来赔偿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工商机关的赔偿责任,向唯冠公司要求赔偿也没有合理的理由,也许苹果公司只能自担损失。这种情况的出现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即使工商机关查扣IPAD2产品的行为具有合法性,也可能面临合理性的质疑。

  第三,IPAD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呢?本文认为不一定构成侵权。

  IPAD2背后有苹果商标,下面有一个“IPAD”标志。这个“IPAD”标志究竟属于商标还是产品类型呢?就像丰田车有“camry”一样,“camry”是丰田牌汽车的一个车型,还是一个商标?究竟IPAD2上哪个标志起着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这些需要我们考虑。如果司法认定那个被咬了一口的苹果才是起着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那么“IPAD”算是商标吗?

  如果认定“IPAD”是商标,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人,我们在大学教科书上学到的商标侵权的定义中就要求商标侵权要“足以构成消费者误认”。本案是一个奇怪的案件,基本上没有消费者会把IPAD2认为是唯冠公司的产品,也就是产品在市场上没有造成混淆。没有造成混淆属于商标侵权吗?

  “IPAD”商标案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案例,这个案例将为我们重新认识商标法以及商标侵权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本文只是根据网上有关消息作出的评论,本文作者并没有接触进一步的证据。所以,本文只是抛砖引玉,希望能有方家进一步回应。

CHINA IP

据悉,正在修订中的《专利法》四修,拟将恶意侵权专利赔偿额度从原有的最高三倍上限调整到最高五倍,五倍赔偿已经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赔偿额度,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没有考虑过
合理,打击侵权,确有必要
不合理,赔偿过高,国际上并无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