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篇
一如往年,在426知识产权月期间,China IP特别推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特刊。今年是第12年制作推出“2022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此次策划涵盖了近30家全国各地法院推荐的190个典型案例,以供读者更加详实地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趋势及发展特点。
一审案号 :(2020)京0108民初8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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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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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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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北京神奇工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神奇工场公司)
腾讯公司开发、运营“微信”“QQ”软件。七啸公司、智恩服务部共同开发、运营“微商截图王”“火星美化”两款软件,该两款软件提供与“微信”“QQ”软件的界面、图标、表情等完全一致的素材和模板,使用户能够自行编辑并生成与“微信”“QQ”软件各种使用场景界面相同的对话、红包、转账、钱包等虚假截图。神奇工场公司运营的“乐商店”应用平台为被诉软件提供下载服务。腾讯公司认为,三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计合理开支共计2000万元等。
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