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观察家》第39期:推进演艺类涉网著作权治理,助力数字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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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观察

近年来,随着公众对在线演艺节目的热情与需求的日渐增强,观演者群体不断扩大、传统演艺行业,也积极展开数字化转型,呈现出线上线下并进、台上台下贯通、数实相融相生的新态势,使大家不出户,便能享受视觉盛宴。 相较于传统的演艺类型,互联网上的演艺节目,在被传播与利用时,更容易引发纠纷。如何去解决,及回应实践中涌现的问题,加强演艺类涉网著作权保护,以推动互联网演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呢?

 在“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本期知产观察家邀请了著名学者以及两位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的法官,围绕“演艺类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报告”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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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正在修订中的《专利法》四修,拟将恶意侵权专利赔偿额度从原有的最高三倍上限调整到最高五倍,五倍赔偿已经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赔偿额度,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没有考虑过
合理,打击侵权,确有必要
不合理,赔偿过高,国际上并无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