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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律规定是以不变应万变,而在具体案件的适应中又让审理人员不得不以万变应不变。我想能真正实现让不变尽可能地保持不变的,是整个社会中诚实信用体系的建立和以诚为本的价值观的树立。说到底,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最终依靠得的是每个人从自身做起的每一点努力。
杨明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实施方式是专利申请文件中重要的一部分,作为专利代理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会花费大量的时间来撰写具体实施方式。一些新入行的代理人往往不太清楚该如何撰写具体实施方式,也搞不清楚具体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之间的关系,下面就针对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的几种撰写方式做简单的探讨。
张伟君 庄雨晴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
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2款已经明确:“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虽然该条列举的全部客体是否都享有“专有权利(exclusive right)”,尚值得商榷,但是,就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而言,权利人确实享有一系列的“专有的权利”。这意味着:任何人只要未经许可进入法定的专有权的范围,就构成了直接的侵权行为,而无须考虑什么主观过错。
IP实务
• 工商总局:商标核准注册后将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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