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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商标代理实务中,对他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的行为通常被称为“撤三”。
郑希元,李海霞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想要提醒的是,在判断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是否属于“相同主题”时,应当将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记载内容进行整体上的比较,如果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整体上能够从在先申请的记载内容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则应当认为二者属于“相同主题”。
胡 科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焕宇 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拦截其他经营者的正常视频广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来又成为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领域的一个热点。视频网站针对广告拦截(包括过滤、覆盖、加速,下同)行为对浏览器、广告拦截软件经营者提起诉讼,可谓是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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